更新一下
目前依版友建议依定型化契约应记载项目规范去要求解约
但一直没收到存证信函回执联 所以查了一下进度
发现该公司有人代收后 隔天又退回
理由是“无法转交”
另外有找到同样预定五月拍摄的新人
婚纱公司一样是不给退费只能延期
奇怪的事 延期了 余款的部分还是要求新人要先全额付清
突然觉得案情不单纯
※ 引述《m910108 (漂泊者)》之铭言:
: 原订3月要去韩国拍摄婚纱
: 但受疫情影响 班机被取消(3级旅游警示)
: 询问婚纱公司只给延期或是接受他给的台湾替代方案
: 当时决定延期至五月中
: 但依目前状况应该也是GG
: 目前跟婚纱公司讨论仍旧不给退费
: 只说提供台湾拍摄或延期
: 翻阅了一下合约都没有提到退费的部分
: 想询问如果到时五月过后仍不给退费
: 该如何主张保护自己的权益?
: PS:合约规定出发前一个月需缴清尾款
: 所以目前状况是已经全数缴清但无法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