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陆结婚登记必备的单身公证书申请

楼主: moodyblue   2020-04-04 07:57:04
大陆结婚手续(1):避免重婚罪,大陆结婚登记必备的单身公证书申请
网志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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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和台湾的刑法都有重婚罪,为避免犯罪,大陆涉外婚姻登记特别要求经过公证的单身
证明,本文介绍两岸法律条文和台湾法院申请单身公证书的流程。
除了非洲部份国家和中东回教国家之外,目前一般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法律层面上将重
婚认定为刑事犯罪,必须得吃免钱的牢狱饭。在这方面,两岸在刑法都有明文规定,台湾
是“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刑法》第239条),大陆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80条)。
条文上看,台湾处罚严格,可是法律这种东西,光看表面文字向来不准,正所谓徒法不足
以自行,实务上如何落实才是重点。我自己粗浅认知,大陆在这方面执行力道是够强的,
首先以法律建制完善来说,除了刑事责任之外,大陆在民事责任尚有特别规定,针对重婚
导致离婚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再者以新闻案例
来说,刑法属于国家主权,外籍人士犯罪仍然适用,去年福建就有越南新娘落跑,谎称回
国,却在另一省份重婚被抓包,虽然法院最后判决适用缓刑,但毕竟已在实质层次达到政
策宣导的效果。
在上述法理脉络之下,再来谈涉外结婚登记。大陆结婚采登记要式原则:“双方必须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法》第8条
),在避免重婚犯罪行方面,法律对于内地居民较为寛松,仅需要出具“本人无配偶的签
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如果是港澳台居民,毕竟境外人士先天上风险高
,稽查不便,你从哪来的,只有那里当地机关最清楚你的底细,所以规定较严谨:“应当
出具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所以不难
理解想娶大陆老婆或是大陆老公,第一手续是单身证明。
目前我在跑这第一道手续,高雄人的我,发现家乡村官在这方面建制完善,高雄地方法院
官网(http://ksd.judicial.gov.tw)的业务简介公证字段,有一项便是大陆结婚,点选
之后跳出PDF文件,那便是家乡法院贴心的懒人包啦,当时我人在大陆台劳on-line中,
打电话回+8867,接听的办事员一听就是老经验,如果不方便,可由家人代办,地方法院
会直接将公证书寄到大陆,依我的状况而言,就是直接寄到江苏省会南京市。
后来我实际到地方法院办理,在此分享一下,带身份证印章这个很基本,还需要户籍誊本
也不意外,不过注意是要五份喔,所以去法院之前,记得先到户政事务所拉誊本,另外必
须记得未婚妻(夫)的生日和身份证号,不过其实大陆身份证号有几码就是生日了,手续
费是一千块新台币,办好之后,会有一式两份的《单身宣誓书》和切结书给申请人,分别
是关于尚未结婚和双方无血亲关系的说明,《单身宣誓书》后面附户籍誊本,可以带到大
陆办理结婚登记,依照公证人讲法,法院会帮忙将另外两份文件,经由海基会寄给大陆配
偶省份所在地的公证会,虽然可以直接自己拿留存的证明去结婚登记,但为了保险起见,
最好是先去公证会拿海基会邮寄的证明,经由公证会盖章确认,比较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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