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2/25台南幸福遇见婚纱纠纷公司声明

楼主: lilmes (农作阿帕契)   2020-03-15 01:26:29
婚纱业者是朋友的朋友,我帮业者代po,我不认识业者。
以下是业者声明,业者很看重此事。
幸福遇见婚纱摄影坊 声明启事
针对特定消费者于批踢踢等社群网站张贴“与台南幸福遇见消费纠纷”文章,为正视听及
平衡传播,本摄影坊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摄影坊成立于民国 9 8 年,秉持用心为每对新人服务之理念,迄今已服务超过二
千多对新人。在此事件之前,
从未有任何消费者向消保团体申诉之消费纠纷存在。本件业务人员接洽时,针对订金部分
,虽已口头告知消费者七日内可全额退款,但由于员工训练不足,未于契约单上加注“七
日内”,导致双方对于可否退还订金产生争执,所幸最后在法院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和解
,本摄影坊退还订金而告落幕。
二、按消保法第 2 条第 11 款规定,访问交易系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消
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所为之买卖。本件系特定消费者参观“婚纱展”时与
本摄影坊业务人员磋商后所成立之契约,非属消费者通常无法详细判断、思考之情形下所
为之交易,依法并不适用访问交易七天犹豫期之规定。惟本摄影坊为保障消费者,避免争
议,在该展场一律给予订约顾客七天犹豫期
得无条件解约之权利。本件系双方就订金退还有无期间限制所产生之争议,历
此事件,本摄影坊已加强员工训练,并将恪遵消保法有关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
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相关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本摄影坊对于特定消费者张贴之消费经验分享予以尊重,无意浪费司法资料寻求救济
。惟也诚恳呼吁各互联网
使用者,能够理性看待本次事件,在未有实际消费经验前,勿迳至 google 或 facebook
等社群网站给予本摄影坊一颗星之错误评价,意图损害本摄影坊之商誉。
四、在现行大环境不佳,企业经营相对困难之情形,本摄影坊无畏困难,仍坚持以合理价
格及最高品质为每对新人提供服务。此次事件,本摄影坊处理不尽完善,已虚心检讨并加
以改善,全体员工将继续竭诚为每对新人提供最佳务,敬请旧雨新知继续支持与爱护。
炜城法律事务所
https://i.imgur.com/1zVo6DT.jpg
第一次发文,如有违反版规请告知我会修改。
过程我有大致了解了,我局外人不评论,偏袒一方不公平,公平就会得罪两方。
个人认为就去评论一颗星没有内容,如果还没有消费过,这行为满不可取
的,就像Toyz那影片一样,虽然网络上很多这种满不付责任的人。
如果推文有问题我会告知业者,请他们尽量回复,现在商业环境不好
并竞争激烈,业者在台南也辛苦经营很久了,如果可以因这篇文章帮
他们解开大家对业者的误解也算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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