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看到有版友在问结婚书约证人问题,想分享自己惨痛经验给大家,以免大家在不知情
状况”造成婚姻无效”这些户政事务所都不会讲的,因为他们也不是每位都这么了解,证
人最好有以下3点”必要条件”
1. 两位证人都认识新人”双方”,最好是交往跟结婚细节都知道一些的人,千万别找路
人或当场请户政人员签!
2. 可以请证人签好再带去户政事务所办理,但”证人不能签空白证书”,新人双方一定
要”先签好”再拿去给证人签(证人签名时新人双方都要在场)
3. 证人一定要”亲自签名”有的证人可能刚好是夫妻或情侣,觉得没关系代签一下,这
是千万不行的,有可能会造成伪造公文书,虽然机率不高难证明损害,但我认为没人想因
为这样惹上官司吧?
证人最好可以登记当天出席亲签,这是最稳妥作法
我以上所列都是家事法庭及一审开庭时法官有问的问题,如果真的不幸需要走到这步时,
以上都是非常关键法官判断的依据
推 sisistar : 重点就是两位证人要能确认新人结婚
→ sisistar : 的真意,最好证人签的时候两位新人
→ sisistar : 都在场。
感谢s大补充,这也是双方律师攻防重点
最后来分享我的经验,我是请我的亲戚签名的,是一对夫妻,我拿户政事务所的空白证书
(新人双方都还没签名),请他们先签好,登记当天我再带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但我前
男友一个月之后悔婚,说婚姻无效,因为证人非有效证人,此时”证人是否亲签”、”什
么情境下签”、”是否知道新人双方要结婚才签”就变成非常关键,不过我的状况有一个
前提,我是”先登记婚宴没办”,所以证人无法以参加过我婚宴为由证明新人有结婚真意
开庭之前咨询过不少律师意见,大部分都说对我很不利,也有律师跟我说他们遇过不少案
子,这还算好,有的结婚几年之后有小三才来告婚姻无效,孩子都有了婚姻却无效什么都
拿不到
我亲戚(夫妻)因为其中女生那位对我准备结婚过程所知甚详,对交往过程也知道不少,但
她先生就不太认识我前男友,所以最后法官认为证人其中女方为有效证人,但她老公为无
效证人,所以最后是判婚姻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就不成立(自始无效)
新婚感情好的时候没事的时候根本不会想这么多,但如果真的要搞事,对法律不清楚的人
根本不知道会造成多严重后果,给大家做参考,希望大家都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