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1-12修正

楼主: exorcist1 (又是秋风扫叶时)   2019-06-13 11:23:06
如题
原先板规1-12是这么规范的
1-12 任何假借文章来进行广宣的厂商,经查证属实,处以永久水桶并原文劣退,
并且于公告标记为违规厂商,若再犯,则列为不欢迎厂商,相关文章均不得于
版上出现。精华区-24有不受欢迎厂商专属资料夹,欢迎板友自行检视。
跟R板主讨论过后,决议只要是帐号部查证属实发文帐号是同人帐号,
该厂商则直接列为本板不受欢迎厂商,
取消标记为违规厂商等到再犯才列为不受欢迎厂商这项规定。
GetMarry板主 exorcis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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