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厂商落跑了,你可以主张的法律权利

楼主: RobertAlexy (Alexy)   2017-12-19 18:25:10
新秘/摄影师落跑了,我有什么法律上的权利吗? / 元鸿法律事务所杨媛婷律师
(本文经版主群同意刊载)
https://goo.gl/SsQNCW FB好读板
前阵子屡次发生有新人下订新秘或摄影师后,却于婚礼前遭新秘或摄影师通知无法履约,
导致新人措手不及,更有不肖业者恶意重复接案,再于婚礼前通知无法服务,逼迫新人选
择其旗下另外的新秘或摄影师,以借此同时赚取暴利。而新人往往因婚期在即,繁杂琐事
堆积如山,仅得被迫接受而成为受害者。
新人如果想要下定自己喜欢的新秘、摄影师或其他厂商(为求简便,以下统称为厂商)
,是不是一定要签书面的契约才有效呢?其实不用喔!根据民法第153条规定,只要双方
意思一致,契约即为成立,所以无论是用书面、口头或通讯软件都不影响契约的成立喔
(不过建议还是留下相关磋商过程之对话纪录,以证明双方确实有合意)。
另外根据民法第248条规定,付了定金后,也会推定契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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