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史拉拉事件禁止非当事人回文

楼主: frank1033 (路人甲)   2016-09-30 16:47:05
可能最近天气热加台风一直来 大家火气都特别大
这件事情到此 双方都已经就他们的观点表达看法
版主群也秉持着言论自由的原则 让大家畅所欲言
因此就现阶段而言能讨论的版主群都认为已经足够了
因此该系列锁文 并且非当事人禁止回文 否则水桶并劣退~
另外
imitatemi 指名moontale 小姐是名符其实的猪队友
明显有挑衅之意味 根据新订版规1-5应当水桶两周并原文劣退
但版主群考量到情节并不重大 并且版规也才刚修正
原文删除并水桶一周
作者: Jacqueline17 (贾桂琳)   2016-10-01 02:51:00
蛮支持拉拉告下去的,但是如果担任原告就有举证责任,这部分就很难说了,有时候证据不是那么好找好保存的,不过告成功了求偿金额也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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