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指名摄影师 请勿对号入座"
我不禁想问 是我太龟毛了吗?
最近在找摄影师,连续接洽的2家都觉得合约内容过于简单....
因此提议说要增加合约内容
但是明显摄影师都不愿意...
第一家摄影师直接挑明说 可以按照合约走 但是很多隐性的内容会不一样
例如所带的器材 他说他都会多带 但是如果按照合约内容就是只有带那些
器材一样可以拍
还有 照片精修的程度,他说可以交件时候copy全部设定
这样就可以一天做完
第二家也很直接说明 会造成业务困扰且丧失信任感 建议我找其他间拍摄...
问题是我找的是网络上面的范例
若乙方在未告知甲方情况之下,未依双方上述约定之服务时间抵达约定地点为甲方服
务,乙方除了须无条件返还甲方原本已支付之订金,还须赔偿甲方主要服务费用总额之一
倍做为惩罚性赔偿。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之期限寄出作品,逾期一日依主要服务费用总额赔偿1%,至寄出作
品当日止。乙方无法交件,除全额退回主要服务费用总额,需赔偿主要服务费用总额之
1 倍给甲方。
我觉得这很基本阿!迟到跟交件这2样不是都是大忌吗
难道要求这些是我太超过了吗>"<
哀哀,准备要开天窗了。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