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看完大家的论点后,发表一下我的观点吧!!
原PO文中说到:
东西是被其他股东们连夜搬走 <=何来证据呢?
Zoe Zhong(Elisa)有提到同业工作室偷的还直接点名 <=敢点名怎么不提供证据呢?
为何要删文呢?
自己也是合伙人,也知道商誉的重要性,在没有100%的证据就影射同业,
好像很没道德。在没道德的心态下,顾客的品质值得怀疑。
最后才在FB网页以不负责任的"公告"草草了结。让我觉得有自导自演的感觉。
还有,Po了两张照片就说他是老板娘、老板娘男朋友...如何证实呢?不好意思坐科研的
一分证据一分话。再者,内文完全没提到Elisa,怎会说这"老板娘(原po文中认定的)"
所发表的文章在说Elisa@@?
说不定人家只是心情不好发个文也要被影射,人漂亮就该虽吗?
最后,这是你们内部的问题,为什么要公开来给大家评论呢?作贼喊抓贼@@?
总结:
1. 对话内容、照片根本无法证明任何事情。
2. 在没有充分证据下影射他人破坏他人商誉是不道德的。
3. 文中认定的老板娘应该可以上Beauty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