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婚假免“一次请” 3个月内可请

楼主: gagaone   2015-10-08 15:32:01
婚假免“一次请” 3个月内可请
劳工有8天婚假,原本法令规定中只注记要一次请完,劳动部重新解释放宽,自登记结婚
日前10日起,3个月内请毕即可,以符合实际需要。若经雇主同意,也可在1年内请毕,即
日生效。
若雇主同意 也可在1年内请毕
劳动部表示,原定婚假应自登记之日起“一次请足”之规定,影响劳工结婚礼俗仪式、宴
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弹性安排;为符劳工实际需求,让劳工对于婚假安排更为从容,雇主亦
能对于劳工请休婚假期间之人力调配更具弹性,特发布令释,放宽劳工之婚假给假期间。
劳动部举例,劳工如打算在今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自10月8日起3个月内(即2016年1月7
日前)均可请休婚假,但经雇主同意者得于105年10月7日前请毕。
另举一例,劳工已于今年10月5日登记结婚,依原规定至10月7日已请休婚假3日,尚余5日
婚假,可依新规定于12月24日前请毕,但经雇主同意,得于2016年9月24日前请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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