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QUEEN MARY与C版友纠纷与官司说明

楼主: Catmiimii (猫米mii)   2015-04-10 12:38:27
各位网友打扰了,关于与chrislove051版友(以下称林小姐)的纠纷,Queen Mary在处理上
确实有许多失责的地方,此次事件给了我们很大的震撼;但对于林小姐的陈述与发言,
Queen Mary仍有几点想做澄清及说明,也交代一下我们的立场与由始至终的处理始末。
想交代仔细,文长请见谅。
★会对林小姐的文章提告,并非针对她提使用产品而过敏的部分,而是她宣称‘引用了
造型师’的那段话,严重影响了公司名誉,因为如此的文章内容,我们公司客服才在
2013-01-07打电话向她关心问候,但在电话沟通过程,林小姐却从来不愿意正面证实那段
言论,是出自于她亦或是造型师。
★我们将与林小姐通话的录音档,反复听了数十次,我们的客服人员,从来都没
有说过“要告你30条”的这句话。
★客服仅在电话中表示,公司法律顾问看过林小姐的文章后,认为她未经证实即引述造
型师的那段话,不属事实且在法律上极具争议;林小姐听到后即表示既然你们有法律顾问
就上法院讨论。
★公司会如此执著于林小姐所引述的那段话,究竟出自于哪里,是因为这关乎是否为同
业竞争,当然也会非常直接的影响到我们的处理方式。
★三年的刑事官司,林小姐仅第一次有出庭,且检察官当场向林小姐表示:妳这确实是
有妨碍名誉之嫌,将可能被起诉!林小姐声泪俱下的表示后悔,且直接说她要申请“简易
判决”。于是,后面的检方传唤,她就从未再出席。
是否出席,属个人自由,但因林小姐在PTT上提到因与敝公司的官司导致
她多次舟车劳顿、损及车钱与薪资,才于此提出。)
★林小姐与其先生都曾表示不排斥透过法律解决此次事件,因此公司高层也决议透过法
律程序,但在走上法律后,两人却又相应不理,此事才会延宕至今。
★公司一开始会要求撤文,并非是看到林小姐PTT的文章(因公司内完全没人会使用PTT
,更不知林小姐在PTT的文章)只知道林小姐在非常婚礼贴文,而这网站并无法修改编辑
文章,因此要求林小姐去函非常婚礼,表示因文章内有不实言论,请求撤文。
★当时客服主管在版上发出的声明文,内容包含了太多私人情绪,多有不妥,但因仍然
是我们人员发出的,所以我们必须为此道歉,在对于客诉的处理不够谨慎与专业,不懂
应该完整交待,或出示录音档还原真相,才让事件蔓延至这样的地步。
★我们不擅使用PTT这个平台,当时也是顾客打电话告知,我们才知林小姐在PTT上的po
文,而客服与高层传递讯息上有疏漏,客服以为公司也要求林小姐将PTT的文全数删除,
实际上只要将不实言论部份修改即可。
★公司在提告前,与林小姐方的沟通共有三次。
2013-01-07 发现林小姐的文章后,去电关心林小姐的过敏状况,表示我们公司会协助退
换货,并且全额负责医疗费用、询问林小姐引述的那段话。
2013-01-08 林小姐,老公张先生来电关切此次事件。
2013-01-09 早上公司送往律师处理,并短信通知张先生,张先生来电。
作者: timetrave1er (My life, myself)   2015-04-10 15:18:00
依照不起诉处分书,贵公司告诉意旨并不限于林小姐引述造型师的话,而是包含了整个po文及之后的补充内容至于与客服的对话,老实说与本件诉讼争执点无关。重点在于贵公司处理的方式吧,客户在网络上PO使用心得是不是真的有提告的必要?再说现在把与客户的对话纪录录音PO上来妥不妥适?贵公司客服似乎真的可以再想想。另外建议再问问法务,公布私人电话内容是否合法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2015-04-10 16:54:00
综观来看,贵公司的客服、律师却不能代表贵公司的立场与消费者沟通或是进行诉讼,我会觉得不可思议本身处理过公司法务也经历过网络妨碍名誉诉讼官司任何专业有经验的律师在诉讼前一定要跟当事人开会拟讨对策确认相关司法文件才会进行动作,同样的,客服代表公司处理事务时一定也要得到高层的授意。我不清楚该板友与贵公司的纠纷,但是单就此份说明来看,既然贵公司一心改善不想与消费者产生误解及诉讼那代表公司的客服与律师怎么立场又跟公司不一致呢…我可以理解公司爱惜商誉,只是本身身为过敏一员,我也可以理解消费者使用产品却造成过敏的心情,假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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