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打扰了,关于与chrislove051版友(以下称林小姐)的纠纷,Queen Mary在处理上
确实有许多失责的地方,此次事件给了我们很大的震撼;但对于林小姐的陈述与发言,
Queen Mary仍有几点想做澄清及说明,也交代一下我们的立场与由始至终的处理始末。
想交代仔细,文长请见谅。
★会对林小姐的文章提告,并非针对她提使用产品而过敏的部分,而是她宣称‘引用了
造型师’的那段话,严重影响了公司名誉,因为如此的文章内容,我们公司客服才在
2013-01-07打电话向她关心问候,但在电话沟通过程,林小姐却从来不愿意正面证实那段
言论,是出自于她亦或是造型师。
★我们将与林小姐通话的录音档,反复听了数十次,我们的客服人员,从来都没
有说过“要告你30条”的这句话。
★客服仅在电话中表示,公司法律顾问看过林小姐的文章后,认为她未经证实即引述造
型师的那段话,不属事实且在法律上极具争议;林小姐听到后即表示既然你们有法律顾问
就上法院讨论。
★公司会如此执著于林小姐所引述的那段话,究竟出自于哪里,是因为这关乎是否为同
业竞争,当然也会非常直接的影响到我们的处理方式。
★三年的刑事官司,林小姐仅第一次有出庭,且检察官当场向林小姐表示:妳这确实是
有妨碍名誉之嫌,将可能被起诉!林小姐声泪俱下的表示后悔,且直接说她要申请“简易
判决”。于是,后面的检方传唤,她就从未再出席。
是否出席,属个人自由,但因林小姐在PTT上提到因与敝公司的官司导致
她多次舟车劳顿、损及车钱与薪资,才于此提出。)
★林小姐与其先生都曾表示不排斥透过法律解决此次事件,因此公司高层也决议透过法
律程序,但在走上法律后,两人却又相应不理,此事才会延宕至今。
★公司一开始会要求撤文,并非是看到林小姐PTT的文章(因公司内完全没人会使用PTT
,更不知林小姐在PTT的文章)只知道林小姐在非常婚礼贴文,而这网站并无法修改编辑
文章,因此要求林小姐去函非常婚礼,表示因文章内有不实言论,请求撤文。
★当时客服主管在版上发出的声明文,内容包含了太多私人情绪,多有不妥,但因仍然
是我们人员发出的,所以我们必须为此道歉,在对于客诉的处理不够谨慎与专业,不懂
应该完整交待,或出示录音档还原真相,才让事件蔓延至这样的地步。
★我们不擅使用PTT这个平台,当时也是顾客打电话告知,我们才知林小姐在PTT上的po
文,而客服与高层传递讯息上有疏漏,客服以为公司也要求林小姐将PTT的文全数删除,
实际上只要将不实言论部份修改即可。
★公司在提告前,与林小姐方的沟通共有三次。
2013-01-07 发现林小姐的文章后,去电关心林小姐的过敏状况,表示我们公司会协助退
换货,并且全额负责医疗费用、询问林小姐引述的那段话。
2013-01-08 林小姐,老公张先生来电关切此次事件。
2013-01-09 早上公司送往律师处理,并短信通知张先生,张先生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