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与Queen mary 官司总结

楼主: chrislove051 (Christine)   2015-01-14 16:06:19
(详细经过请搜寻我的ID)
历经了三年的缠讼,总算得到答案!
虽然这三年每次要下高雄开庭很肚烂
光是车钱和请假工资就超过上万...
但算了....至少官司总算结束。
我获得不起诉处分。
处分书上有些引条可以给有遇到消费纠纷的各位参考


(公司名称和地址不算个资法喔!)








这次官司给我的心得是:
1.如果事情确实发生,如实表述
不要担心被告。
提告是所有人的权利,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外ㄧ回事!
我没有请律师~
当初是打算被起诉后在请律师处理
但这之中我都有去询问律师该注意的事项
该提供的证据
权益是自己的 必须自己先搞清楚!
2.反推文不要有情绪性字眼,
不要有自己的脑补预想文,
只要如实详细描述事发经过就好。
3.你永远不晓得会遇到什么态度的厂商,
为以防万一,
所有交易或对话纪录自己都要先留底。
有纠纷时这就是证据!
4.我从事情发生后,不断的搜集资料
证明自己并非同业恶性竞争!
证明自己是有花钱的消费者!
证明自己真的是要结婚的新娘!
证明自己是用了该牌安瓶后有过敏症状,
但我有强调是"个人经验"
5.为了这场官司,
我也在网络上搜集了很多该公司产品的使用心得,
只能说...嗯....well....(我没说不好用喔!)
多看看"真实的心得文",多比较,
再决定自己适不适合使用。
皮肤科医师也说了,
安瓶本来就不是保养必须品!


到底需不需要多花这笔开销,
各位可多做评估!
6.有网友也遇到同样事情,
状况和我差不多....
祝该网友也能顺利解决官事,
就当去见习台湾法院开庭流程吧!
以上小心得供板友参考
楼主: chrislove051 (Christine)   2015-01-14 16:23:00
z大,没有以原就被这件事!这案子我申请了两次要转回台北,还申请ㄧ次远距视讯开庭,都被驳回。检察官很明确的和我说,准不准不是我说了算,对于这件案子,就是不准调回台北!
作者: Princess0827 (小开薰)   2015-01-17 22:29:00
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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