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12/27(六) 结婚日子 遇到补上班....

楼主: caca ( ~~~ 喵 喵 口苗)   2014-10-21 21:17:17
※ 引述《ken24griffey ()》之铭言:
(部份原文恕删略)
: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修正版)
: 不过发现
: 底下有一段文字,感觉起来是跟12/27补班是有冲突的地方
: 摘录“政府机关调整上班日期处理要点”部分规定
: 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号函修正
: 六、
: 人事总处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机关办公日历表。
: 但有特殊情形时,得予延后于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 第六点!!!
: 今年831大限已过,凭什么可以更改公日历表
: 不知道我有没有看错什么或是有理解错误
: 谢谢
我觉得你理解没错,但对该条文的日期有点疑问,
故找到这篇 http://tinyurl.com/moccxf5
行政院 103 年 4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0629 号函修正
六、人事总处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机关办公日历
表。但有特殊情形时,得予延后于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由此可知,原本的要点只提到6/30,
直到今年4/18才为应实务作业之需,增订8/31。
不论是6/30或8/31,今天行政院的公告都是自打嘴巴。
我想,我们都没理解错误或看错什么,
而是政府脑残自己无视自己制定的要点与公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