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婚纱包套退订心得与建议

楼主: toopure (纯真)   2014-07-08 21:50:21
前阵子婚纱包套退订成功,
并且订金全数拿回。
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面临这样的局面,
一定有更多新人跟我一样,
甚至傻傻以为不能退,
只好勉为其难拍照,之后收到床底,
一时的脑波弱,换来悔恨终身。
废话不多说,
马上介绍几个原则和几种状况:
[原则篇]
*原则一-订金金额不得超过总额的20%
~by经济部商业司公布之婚纱定型化契约范本:业者不得超收总价20%以上的订金
*原则二-业者须主动告知or契约本身须注明婚纱包套契约至少要有5天审阅期
~by消保法11-1条
[状况篇]
*状况一-访问买卖
定义:婚纱展or旅展、走在路上经过婚纱店被招揽。
解决(只付预约金、订金):
1.七天之内:可无条件退费,无须说明理由和负担任何赔偿 ~by消保法19条。
2.七天之后:需赔偿退订之前所使用服务的损害,签契约之前没有"只能退20%这种事",
~by消保会顾问+民法511条。
3.主张原则一:订金收取超过总额的20%,违反规定。
4.主张只填写预约单,尚未签契约,不可拿"没看过的契约内容要求赔偿"。
~by原po脑补的招数但没用到XDDD,是否具参考价值由看官决定XD
5.预约单写不能退费、转让之内容,违反消保法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by消保法12、16条。
6.小心误入"可无条件转让"的陷阱,业者要你拖过7天再来凹你!
(原po的状况:
在旅展被业者招揽,当天预约金超过总额20%,超过7天要退订,
但是并没有试穿婚纱、没有预约摄影师/造型师、没有使用业者任何服务,
所以在"解决2"的部分无须赔偿任何费用,
订金全额退还。)
*状况二-非访问买卖
解决(已签契约):
1.主张原则二,但限婚纱业者未告知审阅期适用。
2.主张业者言行不一or嘴巴讲没写下来、没公告给消费者的缺失,
~by消保法12、13条。 (业者真的有这样才适用,不可诬赖人耶!)
3.主张业者不能按照契约配合之处,要求退订 ~by消保法12条。
4.按照定型化契约规定,只能退总额80%,这点恕原po无法提供建议,
有待过来人提供心得分享,以及建议拨打消保会专线1950。
[谈判及建议篇]
1.好好跟业者讲,不要一下子就用法律威胁,务必软硬兼施。
2.记得全程录音。
(补充:
录音是为了录下坏业者的嘴脸,
以及引导业者亲口承认确实有违反法律、
对消费者不公平之事,以免后续调解翻脸不认)
3.业者一定先安抚、拿别的优惠或诱因转移退订决心或拖延时间,奉劝大家:
"脑波已经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脑波已经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脑波已经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4.适度表态已询问过消保会,让业者知道不能呼咙你。
5.强调业者在契约中"确实"不能配合且未告知之处。
6.在VW看过有新人直接先申诉寄存证信函再去店家调解。
7.挑人多的时候去谈判,店家比较会有压力。
8.再次提醒消保会电话1950
最后最后,
如果是自己脑波弱下订之后反悔,我觉得将心比心吧,
当初谈退订的时候也已做好赔偿一两千块的准备,
毕竟自己理亏,业者并没有做错什么事,不过好险业者守法有全额退费。
如果是业者做错或有不合理之处,则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随便被人摸头,自己花辛苦钱就这样被简单赚走,太不甘心了,
该坚持的就坚持到底!
*补充参考资料:
1.消费者保护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2.经济部商业司定型化契约范本(要自己找到婚纱的项目):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435
以上若有错误之处,还请板友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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