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灌水] 阿菜板主生日快乐,妳欠我们的裸奔呢?

楼主: Chang   2019-10-22 17:01:05
※ 引述《O5 (欧欧欧欧欧有五个)》之铭言:
: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铭言:
: : 不然就更狠一点
: : 看能不能民事告赔偿
: : 刑事告过失伤害之类的
: : 当他害怕坐牢时
: : 他就会比较积极
: 网络上大部分都说直接告过失伤害
: 再申请刑事并民事
去受理的警察局提告对方过失伤害,这个很简单,不用请律师,
然后提刑事并民事赔偿
只要医师有开出诊断证明(擦挫伤也算),
提告过失伤害几乎都会成立,
基本上就是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也就是一条伤害罪前科+3万元(或被拘役30天)
以台湾的法令来说,这个蛮不公平的,因为不管你肇责多或少(除非零肇责),
只要造成对方受伤,他提告的话,伤害几乎都会成立。
所以,万一不小心发生车祸的话,
验伤很重要!验伤很重要!验伤很重要!
如果双方都有诚意和解,验伤单可以备而不用,但如果遇到那种避不见面的,
直接提告伤害,那就变成对方会主动来找你谈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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