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求赌盘选项 (新增表单提供选项方式)

楼主: samok (☺☺☺☺☺☺☺☺☺☺☺)   2019-01-22 02:58:47
※ 引述《sp89005 (Arioka Kirito )》之铭言:
: ※ 引述《samok (记者只会抄公社低卡记录7)》之铭言:
: : 这么说好了
: : 我是想知道为什么他们会认为这样是合法的
: : 而大麻部分很多研究也指出对身体的毒害不会高于抽菸之类的不是吗
: 那你抽啊?真好笑。
: 演唱会门票官方要赚的话自己赚不会
: 还给黄牛赚?
: 现行台湾法律 黄牛票就是犯法 大麻就是犯法 很难懂吗?
看到这个 我想到之前有遇到的一个状况
台湾现在社维法就是只罚运输、票券
虽然案例80年以来只有6案 但还是违法的所以我就观望就好
但相反来看 除了运输票券跟娱乐票券之外的就不是这样囉
把之前的案例当作最近刚刚也有看到的的Ed当类似例子好了
Ed很久之前出了一张专辑 现在早就已经绝版了 在网络上被视为逸品
我就把这个旧的专辑 跟在最近的签唱会上的专辑总共两张一起卖出去
结果哩 被购买人父母发现 说浪费钱要取消
当然不可能 最后就约警局谈判
一看不得了 早就成年了 完全行为能力 自己喊的价格自己负责
对方也发现站不住脚 就跟警察说 没有专辑卖那么贵的啦 玫瑰95都卖300~400左右
警察当下也无语 我也无语 警察就说 你会觉得一本哈利波特跟一本JK罗琳签过名的
价值一样吗
最后开开心心银货两讫
把刚刚世大运那篇再贴出来看一下
所以台湾政府讲白一点除了演唱会跟台铁这种有形的票券之外其他跟
本没有办法嘛
(四)购买“运输、游乐票券”?
由于条文已限定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因此其他商品的黄牛即不在社
维法规范范围内,例如嘉义某家著名蛋卷、某家美式卖场的厚奶茶,虽然都曾因
为热销与转卖黄牛而上过新闻,然而皆未违反社维法。
比较有争议的可能是“含有门票的商品组合”,比如说购买限量精装 cd 即附
赠演唱会门票,或者限量福袋内的奖品包含签名或握手会门票。目前实务上虽然
尚未见到相关案例,但由于此类商品原本的销售方式即未对门票本身加以定价,
仅是作为赠品或商品内容之一,因此购买此商品组并不属于购买“运输、游乐票
券”,将之高额转卖亦不在社维法规范范围内,尽管众人皆知商品中最有价值的
其实就是门票,甚至若非为了门票根本不愿意购买该商品组。
: 艺人演唱会一张要卖到1万8他不会自己卖就好?
: 赚的钱可以拿去多投资演唱设备或是其他东西?
: 而且GOOGLE了一下不要把二手票跟黄牛票划上等号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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