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个作者一定是00控...

楼主: RAYBO (猫不羁)   2020-03-07 11:13:19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刚刚看到有人贴了一张基隆市的借阅证:
: https://i.imgur.com/rvHijpd.jpg
: 其实我看了满开心的,因为这作者明显是00派的!
: 只是这样搞,会不会引发UC派、Seed派...等各派群起而攻之啊?
年初在钢弹圈有一个小小的骚动,基隆市文化局以艺术家许智玮的作品图像
作为借书证,在文化局粉专上被钢弹迷骂盗版(其实也延烧到PTT的钢弹版上)。
当时以比较简单的方式直接灭火(举出其他当代艺术家的作品,表示拟仿创作
是常见的艺术手法),现在有些时间可以好好的来回应一下这个事件。
首先,先从法条面处理,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6条
就原著作改作之创作为衍生著作,以独立之著作保护之。
衍生著作之保护,对原著作之著作权不生影响。
也就是说,根据原著作改作的衍生著作,也被视为独立著作受到保护,
而盗版的概念是在非经原作授权的情况下,彷造原作并让人以为是原作。
因此,艺术家许智玮以钢弹改作进行拟仿的创作,是以独立之著作保护,
他的作品也不会让人误以为钢弹是他的创作。
这让当代艺术常见的拟仿手法有了合法化的依据。拟仿包括创作者从古典艺术、
流行文化甚至其他当代艺术创作者的作品截取图像出来改作,拟仿创作有个重点,
就是可以让人明显感受到是引用自原作,可能带有致敬或嘲讽之意,
也可能会让原作更为人熟知甚至促进原作品牌与市场的增值(即使没有),
只要不是伪冒成原作,都不算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权。
除了许智玮运用钢弹图像创作,在台湾还可以看到林俊彬以钢弹模型
零件拟仿凡高作品、曹文瑞融合星际大战、钢弹、漫威著名角色的作品、
陈杰强 (Kent Keong Tan)以画刀绘出肌理强烈的钢弹油画等当代艺术家的创作。
那么,这套从普普艺术脉络而来的创作,难道就没有引起著作权法的争议呢?
其实一直都有的,近年来就有一起Andy Warhol的争议。
Andy Warhol曾在1984年替杂志“浮华世界”以摄影师 Lynn Goldsmith
为歌手王子拍摄的肖像进行插画创作,这在当时并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皆为浮华世界所委托的创作。
不过Andy Warhol除了该件委托作品外,
还运用其摄影肖像创作了其他16件王子系列的作品。
2016年王子过逝,浮华世界以Andy Warhol创作的王子系列作品作为杂志封面,
引起了Goldsmith的注意,他认为该作品侵害了他的摄影著作权。
法院根据四点判定Andy Warhol是对Goldsmith摄影著作权的合法使用,
详细可至以下网址详读:
http://www.saint-island.com.tw/TW/News/News_Info.aspx…
这里我截取跟拟仿创作有关的重点: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虽然Andy Warhol的作品具有商业性质,
但也透过推广视觉艺术促进公共利益。
最重要的一点是,其衍生创作是否透过“转化”(transformative)原作的方式,
赋予新的表达、意涵或讯息,而非仅仅以些微的变化用以“取代”在先著作。
法院认为Goldsmith为王子拍摄的黑白照片,
以立体的方式反映了“一个不舒服的人”、“脆弱人类”的详细特征,
而Andy Warhol的作品有以下不同:
1.仅呈现王子的头及颈部,并使王子的脸部线条变柔和,
2.透过改色及阴影的表现,使王子产生“指标性的、超越生命的人物”印象。
3.在视觉效果上呈现出平面性,而非真实照片。
4.作品可立即被认出是Andy Warhol作品特色,并为艺术世界增添了新的元素,
符合第一项审查基准。
二、比例:Andy Warhol仅使用原作照片的头部,并没有躯干,也移除了光线、
拍摄角度等摄影著作所保护的元素,转化为新的形象。
最后,Andy Warhol的艺术作品,并不会取代Goldsmith的摄影著作,
也不会侵害其作品的授权市场。
因此,在创作拟仿作品,或讨论拟仿是否盗版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这些原则,
特别是在欣赏其他普普艺术作品时,可以透过对原作的比较,
解析衍生创作运用了那些方式进行转化,使之成为艺术家独特可辨识的视觉风格,
为艺术世界增添了新元素。
追伸:
解构普普艺术?—Roy Lichtenstein 跨时代力量
http://www.mottimes.com/cht/article_detail.php…
林俊彬作品
https://artcci.com.tw/artist/a5858004.html
曹文瑞作品
https://www.kaiak.tw/%E5%BE%9E%E8%97%9D%E8%A1%93%E8%A1%8C%E6%94%BF%E5%88%B0%E5%B0%88%E8%81%B7%E7%95%AB%E5%AE%B6-%E6%9B%B9%E6%96%87%E7%91%9E%E7%9A%84%E6%99%AE%E6%99%AE%E6%B5%AE%E4%B8%96%E7%B9%AA/
陈杰强作品
http://www.kingcarart.org.tw/?opt=artist&id=73
作者: damnedfish (fish)   2020-03-07 16:29:00
原厂出来说不侵害我就推
作者: dffrew (dffrew)   2020-03-08 00:27:00
当法官真辛苦,还要懂艺术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20-03-08 06:43:00
我觉得你举 照片-衍伸创作->变成插画 的案例跟钢弹不太一样。参考:https://bit.ly/32Zkyi7简单说,因为台湾没有像美国的毒果树理论,所以才有漏洞可钻。但是,如果官方称你那衍伸品天线跟红下巴..等等侵权还是得面对著作权所载:[禁止不当修改权]、侵犯[改作权]的问题。参考:https://bit.ly/2Fmayqy当然官方应该也不会因此去告上法院(类似对二创的态度吧)
作者: OGOZ (牛排宝宝)   2020-03-08 09:06:00
我是不懂设计理念钢弹跟借阅证有什么关系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20-03-08 09:17:00
万代主打模型 最新动画还可以从官网上免费看 孰轻孰重?
作者: belion (灭)   2020-03-08 10:26:00
可以去看看对岸的仿制模型,如何被抄掉的 www
作者: JERRYMZ (爱睡)   2020-03-08 14:58:00
原版(官方)不在意或者不告,不代表可以抄…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20-03-08 15:49:00
为什么我觉得这两个案例不能类比。因为照片>插画,中间经过整体外在"表现形式"的转变,然后插画在转变的过程中有添加自己的创意,法院也是因此判可以合法使用。移花接木、东拼西凑…法院天知道怎么判,可是乡民人人心中有一把尺。(不过官方不可能会告,借书证是好物.搞不好还会鼓励支持.只提醒对著作权观念更谨慎点,不要哪天被吉说别人就没事)
楼主: RAYBO (猫不羁)   2020-03-08 19:08:00
我国的著作权法请看一下 衍生创作的部份 这无疑义艺术家已经对钢弹的概念大幅改动挪用 而非单纯的复制再者就是 艺术家对原作的改作,并非根据那一部动画、图像甚至运用模型进行改作 他画的是小孩子戴上钢弹的头罩而非画上钢弹机器人 这在概念上就有很大的不同我再秀几个当代艺术的范例,这都是经过20年也没来告的作品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20-03-09 12:04:00
作者: QBFox (love & peace)   2020-03-10 15:45:00
音乐圈就……
作者: Hurricaneger (裤袜脱落大尉)   2020-03-10 18:56:00
老实说阿彬用框架做艺术品太烧钱,那时我有跟他说过用射出成型的塑胶条去加热凹就好,他就偏要找模型店买HG
作者: Mrlion0217 (狮子先生)   2020-03-11 16:01:00
推这篇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20-03-13 17:32:00
虽然我觉得没那么严重但你这样有点掰了可以说艺术创作在一些范围包容内但这件事引起话题原因是因为文化局使用的关系民众对于版权道德的要求如果没有涉及利益获取可当成个人创作之行为至于用途大众用途与印刷使用则要多加思考另外著作权并不会因为以前不告现在就不会告这种事因为版权者想法与时空荐环境每件事都要当个案处理
作者: uruzu007 (放荡的约翰)   2020-03-15 0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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