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带新兵交接车马伙食费问题
我有个好朋友在军医局人事所服役,
她每个月都要带医疗新士官兵去各地方受训,
从北到南各种跑,带的兵数有少到三、四个,
多到二、三十个都有,
可是这些人的车马费用,
甚至中午用餐便当钱,
她上头长官都要替新士官兵支付,
她曾经跟长官反应,
但长官却说,有津贴会补怕什么,
说叫新兵付是不符合程序,
我就纳闷,那我朋友自我吸收就叫符合程序吗?
不少钱耶,一个月有可能七、八千跑不掉,
难道不能报公帐吗?
为什么她的同事跟她说,
有的可以报公帐,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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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有看置底了 y/n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