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5/25关于经济弃赛处理方式

楼主: chin2888 (chin)   2015-06-01 21:00:55
主办好,我是农艺系女篮队长,
本文主要针对台大杯八强赛中我们认为裁判不所为合理的判决提出疑问,
并希望主办可以作出回应。
5/25中午于新生球场,台大杯八强赛,农艺vs.经济。比赛12:45开始,比赛至第三节剩一
分钟,比数13:10,因下雨裁判裁定暂停比赛。主办与双方队长协议,十分钟后电话通知
延赛或比赛继续进行。于是经济全队前往农业陈列馆避雨,农艺全队于原地等待。主办十
分钟后,决议比赛继续进行,并以电话通知经济队长。但经济系包含队长在内部分球员已
经去上课,人数不满五人(只有三个人)。主办及农艺系在原地等待并连络经济系队长,当
时已将近13:50,在场球员并非没有第五节的课要上,但仍愿意遵守裁判的指示继续等待
比赛。但经济系队长及球员并没有要回来比赛的意思,在场的三名经济球员也无意联络其
他队友,感受不到全队想继续比赛的诚意。最终,主办裁定,协调至5/26(隔天)比赛,比
赛时间由农艺系决定。(已赛)
按2010年国际篮球规则,
(第21条) “若在比赛期间,球队在比赛球场上准备比赛的球员少于两人时,必须以人数
不足判定失败。”
如依21条规定,比赛期间,球员人数少于两人,则判定弃赛;两人以上,则比赛继续进行

依照当天的情形,比赛暂停视同比赛期间,裁判没有宣布比赛结束,经济场上三名球员,
应继续进行比赛。
(第20条) “当表订比赛开始时间十五分钟后,球队缺席或准备上场比赛的球员不足五人
时,球队应该没收比赛,判定失败。”
表示开赛十五分钟后,球员人数不满五人,应判定对方弃赛。
当天主办宣布比赛继续进行之后,又经过十到十五钟,经济自始至终只有三个人,其他球
员也没有回来比赛的意思,适用规则,则是否应该判定经济弃赛,而非择日再战?
身为参赛者,我们当下不知道该项规定,于是答应隔日再继续比赛;
维护比赛公平性,保护参赛者权益,严格执行规定原本就是主办及裁判的义务。
针对农艺系在信赖主办的前提之下,发生权益受损,要求主办重新裁定。
(我身为当事人,无法全面客观的陈述,难免有疏漏;
如果当天有什么情况是我没有注意到的,也欢迎大家提出想法,以便完整重现当日情形。)
农艺三 蔡宜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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