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为针对以下判决之回应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98112370.A.895.html
首先,我先阐述一下我之前对非指名道姓挑衅的定义:
1.检举人数需达当下上线人数的20分之1
2.被检举人被检举的文句几乎是相同
3.被检举文句确实含有挑衅意涵在
所以,watanabekun于文章:
https://www.ptt.cc/bbs/GBF/M.1496318997.A.186.html
里面的"是在挑衅啊,对某些推文一击离脱的熟客w"(06/01 23:11)
符合以上三者的定义,所以根据版规二挑衅我判处他水桶三天
接着,约莫两点时收到多人的检举信检举说:
watanabekun在水桶期间改置底文章并挑衅版众
于是乎根据又符合我上面三条对于挑衅的定义
于是判他累犯七天水桶,并撤销他情报文的置底
最后的水桶判决是闹版+挑衅,所以我先说我改版规前对闹版的定义
1.检举人数需达当下上线人数的10分之1
2.必须是对于同样事项的检举(例如不断乱改版规版标
因此我由以上两条认定watanabekun闹版并因累犯水桶30天
以上是针对watanabekun判决的详细判决原因
另外对于deadwater的处置,组务表示分身得由帐号部认定
于组务判决出来后,也有板众寄信问我要不要申请分身查询
后来跟组务讨论的结果是说,由于板规不朔及既往
之前并没有规定分身的处罚,所以就撤销其分身查询
最后是watanabeku在自己申述文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96856471.A.A5E.html
里面提到:
“组务认定上述任何一部份违规属实,本人愿自肃最终判决水桶时间之两倍刑期,不在该
看板推发文,以表示对板规之尊重及曾任板务人员者应恪守的纪律要求”
有板友来信问说是否要针对此句话将watanabeku的刑期延长至90天
我也有跟组务讨论过,结论是我们将此句话当作他随便说说,维持原来30天判决
以上是针对此次水桶与水桶申述案的始末与判决依据。
若有板友对于判决还有问题也可以寄信来问我,我会尽量回复。
还恳请各位版众遵守板规,互相尊重,让gbf版成为更好的讨论空间。
捷克杯特 6/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