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通路销售奖励金飞了 明年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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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为加强与投信业者双向沟通,今 (19) 日邀集 39 家投信业的负责人举行联系会议
,由主委顾立雄亲自主持,其中有关“推动通路报酬支付之合理性”议题,拍板基金销售
奖励金改采 AUM 计算,也就是未来境内外基金通路,不得再向基金业者要求“奖励金”
,银行也不得收取销售手续费,预计从明 (2020) 年起全面实施。
现行基金通路业者有多项销售基金报酬来源,除向投资人的申购手续费,可以向基金者收
取 4 项报酬,一是经理费分成,即基金公司依投资人持有期间及持有基金金额收取的基
金经理费,销售通路业者可和基金公司一起分润拆帐,比率由双方议订。二是销售奖励金
;三是赞助或提供对销售机构的产品说明会及员工教育训练;第四则是其他费用。
金管会表示,为改善以销售额计算的销售奖励金容易产生不当销售行为,金管会去年 3
月已召开会议,且已取得以基金规模 (AUM) 计算通路报酬措施的共识,预计从明年起全
面实施,也就是说,未来基金通路不得随意向基金业者或境外基金总代理,要求其他奖励
金。
至于银行通路可向基金业者收取的“其他报酬”一项,在“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
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及其销售机构基金通路报酬揭露施行要点”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依照新
制,未来基金通路业者能向基金业者收取的“其他费用”只有两项。
第一是与销售机构共同合作对投资人进行基金推广所生文宣广告、投资月刊或专刊、产品
说明会活动等相关费用。第二则是有关重大影响投资人权益事项,由销售机构以对帐单或
其他文件通知投资人所产生的印制(含信封)及寄送费用。除这两项,未来银行通路不得
向基金业者再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金管会强调,要请资产管理业者确实于今年底前,与销售机构完成重新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