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oupOn (纤果食感)》之铭言:
: 这几天注意到长照议题,关于税收制或保险制,我也不太了解啦
: 可是看到民进党说,长照人才不足,可将外籍配偶纳入长期照顾人力培育计画,
: 增加长期照顾服务潜在人力资源。
: 还有培养大专生啦
: 我想姊妹们不见得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排吧
: 既然向往嫁过来有较好的物质条件、家庭生活,如果又是担任看护工作,
: 和我们在家乡的姊妹们有何不同?和外劳的差别在哪啊
: 而且我公婆就照顾不完,要去工作也是帮忙做生意、给人家请
: 做照护工作已经是本份了
: 会想接受培训???
: 我还比较希望能开放其他就业
: 大家觉得呢
: 感觉我没有同意就被列入培育对象
: 这是政策在乱挑人吗
: 外配有点被滥用的感觉
第一、外配来台湾只要拿到居留证就可以工作,并没有限制只能做哪些工作,
所以其他就业早就已经有开放,基本上只要不作奸犯科、从事不法的行业,外配在台湾是
可以自由就业的。
第二、我不太懂你所谓的没有同意就被列入培育对象是什么意思,就我的理解而言,
这个政策的主要用意应该是在照顾比较弱势的新住民,就像原住民、二度就业妇女一样
或者是之前还没有工作刚毕业的青年就业政策,所以还要经过同意?
你可以选择要参加或不愿参加,但是没有强制性吧!
这样解释ok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