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海外所得税方法论

楼主: kerool   2025-11-15 11:58:34
大家讨论海外所得税时会提到实现获利的(不)定时操作
但是偶然发现可能一个方法
想询问大家是否意识到或了解此种方法
也或许这方法没那么好用或甚至是错误的
说给大家分享讨论
简言之,运用夫妻间赠与,成本会重新认定
最简单的例子是,假设持有市值3000万美股,成本1000万/因此获利2000万
若需要3000万,直接卖出需缴交(2000-750)*0.2=450万海外所得税 (粗略.细节不计算)
若先赠与另一伴后,成本会依据赠与市价计算,赠与后3天卖出,姑且当作一样市值3000万
但不用海外所得税了
甚至可以长期偶而再反赠与操作"归零"成本
简略叙述如上,不知道有无大大分享反馈
感恩
※ 编辑: kerool (203.121.226.140 台湾), 11/15/2025 11:59:41
作者: napdh (..)   2025-11-15 12:47:00
国内赠与税可以课,除非没有户籍,但那就看国外法律遗产及赠与税法,3-1看一下
作者: se123gt88 (安西光义)   2025-11-15 14:02:00
有点类似这样? https://www.wuproland.com/products/info.php?id=94066&title_id=6563https://tinyurl.com/2s49ftah 缩网址这样不用课海外所得税?
作者: sonnyc (sonny)   2025-11-15 14:06:00
股票如为受赠而取得者,应以受赠日为取得日,并以受赠时股票之时价为取得成本计算所得;但股票如系因配偶相互赠与而取得,则应以第1次赠与前之取得日为取得日,并以第1次赠与前之取得成本计算所得。
作者: w901741 (小堂)   2025-11-15 14:14:00
提醒一下,夫妻两人免税额合计750万,现在还是觉得不太合理…结婚后要缴的税比单身的时候高很多…
作者: kslman   2025-11-15 14:30:00
台湾法律是在惩罚婚姻
作者: napdh (..)   2025-11-15 15:44:00
3楼的部分是夫妻间现金转移不涉及赠与,但先生IB的获利没算真的要查还是会要求先生资金来源是薪资还是资本利得要课税漏字补充:夫妻间赠与行为要申报,但是不用计入赠与总额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5-11-15 20:30:00
你觉得有这么简单就可以“完全不需要缴海外所得税”吗?最简单而且完全合法的方式,就是分次卖出啦。假设某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是以到X月X日的所得为期限,你就分二次卖,而第二次卖出是在X月X日的隔天卖,这样它的海外所得就可以用隔年的年度去计算,等于多了一个750万的免税额。以你的例子3000万来说,分二次卖一次卖1500万,每一次卖出的获利是1000万,(1000-750)*0.2=50,只需要缴50万的海外所得税,分二次卖就要缴100万,远比你一次卖出的450万税金要低。你如果要说“靠,还要缴100万的海外所得税?太多了”,那我老实不客气跟你说一句:“在股市赚了2000万却连5%的税都想逃的人,这气度就保证了他不可能在股市赚到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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