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海外所得成本认定

楼主: IamOPking (DD)   2025-10-31 08:41:44
搜了一下没有关键字 如果有讨论过的旧文还请指教鞭小力一点
我有一些成本非常低(<10%)的美股在IB
https://reurl.cc/pKDAYZ
根据这个网页
1.不动产按实际成交价格之12%,计算所得额。
2.有价证券按实际成交价格之20%,计算所得额。
正经的券商应该都会有成本/和售出的纪录 即使是美商配股也是
那像我成本比较低的可以‘合法’的利用这条规则不付上成本 让他用成交价的20%算
所得额吗? 有没有大大有实务经验可以分享?
国税局拉的到复委托的资料 所以应该无法使用 但海外券商就没看到有相关讨论
谢谢各位~
作者: wen12305 (偏乡替代役)   2025-10-31 09:15:00
这个不要大声讲,自己知道怎么做就好
作者: snippet (片段知识)   2025-10-31 09:49:00
获利额度有超过750万吗?
楼主: IamOPking (DD)   2025-10-31 09:57:00
有 超过了
作者: paimin (playl)   2025-10-31 10:43:00
急着出场 不能分批卖吗
作者: namkk (namkk)   2025-10-31 11:09:00
你愿意把钱汇回来有申报政府就很高兴了其他的自己知道就好--我猜是要买房才要一次回来
作者: pttccbbs (中华电信)   2025-10-31 13:07:00
你就算是超过750万 分2年回来 基本上就是不用课税这算是非常好用的法规如果分批申报 其实很难会被课到税也能提供确实证据
楼主: IamOPking (DD)   2025-10-31 15:34:00
科技股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样 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情 分批卖要拉到一年 变量太多 如果一次卖分批汇到时如果要我提各年的卖出纪录岂不麻烦?所以才想知道这条484像我想的那样用(楼上的大大们已经点出来了 )
作者: lockbolt (l234)   2025-10-31 15:43:00
我查到的解读也是跟原PO想的一样不过之前有板友提过用了这条 国税局比较容易查得严有点像是财产来源不明才用的低标课税法
楼主: IamOPking (DD)   2025-10-31 15:53:00
或者我的问题在于 假设国税局拉不到IB的资料 在这条规定下 我有没有义务举证我的成本 如果我没有义务的话那这应该就是一个可以合法节税的做法
作者: qwerasdft (小夜)   2025-10-31 16:41:00
成本就用你的汇款单当成本 一次认列比较好,你随意认列低成本被查没有证据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5-10-31 19:32:00
我也想知道,你可以试试看阿。我是不敢啦,不想去国税局解释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10-31 19:52:00
嗯...国税局有先开补税单给你的倾向,不服可以去打行政诉讼另外,拒不提示资料,可以罚三万,得连续处罚。看你能不能向法官说明,你是真的拉不到IB的资料,不是不愿提供。
作者: sonnyc (sonny)   2025-10-31 21:07:00
不如直接p图好了 应该也无从查起?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10-31 21:45:00
直接p图有刑责喔。
作者: sonnyc (sonny)   2025-10-31 23:00:00
那我请教一下 如果DTC之后 原始成本那些资料也会一起带过去吗
作者: ashidaka (阿席达卡)   2025-11-01 02:12:00
钱很明显从海外合法券商汇回来,然后敢跟国税局主张成本不明? 先想好国税局问你为何成本不明的剧本吧,把国税局当吃素的还蛮勇敢XD要合法使用这条款的前提是真的成本不明,你是自己知道国税局也知道你在装傻而已,这叫逃税不叫合法节税
作者: sandym8 (54哪有胖)   2025-11-01 02:30:00
怎不分批汇回? 其他的留在IB继续投资阿
作者: rok503   2025-11-01 04:10:00
就是有资金需求才要汇回来吧
作者: sopi   2025-11-01 05:57:00
汇回不一定要报税啊 汇回年又不是获利年 报税是获利
作者: afflic (afflic)   2025-11-01 14:28:00
先卖,然后分几年汇回,当初汇出的金额就是成本
作者: icelaw (深绿-理性超然-觉醒公民)   2025-11-01 14:59:00
直接转回台湾的卷商 不卖就没有税金的问题直接用DTC转回台湾复委托等你有需求再分年卖就没有这个问题了我自己是还好 在海外卷商只有放2500万台币而已 所以目前没有这个问题,等以后有需要再DTC回来小额的 直接用提款卡拿来用基本上就是超过750万的部分,你可以在国外旅游的时候 边提款边支付旅费来用 这样就可以超过一些门槛来用
楼主: IamOPking (DD)   2025-11-01 16:04:00
daze大大提到我的问题的核心 请问有没有法条可以参考?我查到了~~感谢daze大大提醒~有什么样态是"真的成本不明" 被赠与股票算吗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11-02 00:18:00
被赠与的上市股票,应该按受赠日的市价计算成本。如果在旧箱子里找到自己也忘记何时买的纸本股票,也许可以吧,未上市公司的话。
作者: pyrogen (New Life)   2025-11-02 08:58:00
年底了,没有急需的话,可以年底卖一批,明年初再卖另一批(就算没有急需,也建议每年适量获利了结,不想下车就马上再买回来)
作者: matsuyama (空姐是他的菜)   2025-11-05 22:43:00
如果本业就已经500万应税所得,那海外所得是不是250万以上就要课税20%?还是用累进税率算呀?没有申报过借问
作者: Oalnenya (*^*)   2025-11-05 23:44:00
理论上本业应税所得500万所得税差不多100万了吧,假设100万所得税;基本税负制应是跟所得税缴纳取其高者,基本税负制超出750万部分20%税率,所以基本所得税额超过1250万才会超出所得税,假设基本税赋只有薪资和海外所得,那应可实现750万海外所得不必额外增加缴税。以上没实际缴过的键盘推算,有误请指正
作者: pttccbbs (中华电信)   2025-11-06 12:17:00
这问题有这么难? 你可以每年获利 每年报税然后报税资料都会在历年的所得税系统里面我一次汇回来大量金额 国税局完全没有约谈因为我每年整理的资料都能证明是历年的获利跟汇回来的金额相符合 这样就完全符合法规汇回来的金额 = 每年获利累积的金额+本金事情不要复杂化 不然最后吃亏的可能是自己相信我 你不会想要跟国税局鲁洨我应该是有被调查金流 但是最终没有被约谈
作者: MozeIII (Moze)   2025-11-07 06:33:00
这条不是给你这样用的,你这样用也是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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