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国外券商转复委托税务疑问

楼主: Noe1 (hello)   2024-04-17 08:02:08
我计画将海外券商的个人持股转回台湾复委托
需要向国税局申报当初在海外买入股票的资金来源吗?
谢谢!
作者: Ischolar (happy new year)   2024-04-17 09:35:00
没有卖掉获利就不用报税吧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气是需要时间的...)   2024-04-17 10:46:00
不必,你提交给台湾券商的持有成本证明说明了一切
作者: like3100 (荔枝)   2024-04-17 20:37:00
所以只要洗成本,洗到没获利,汇回台湾就没有海外所得了吗?
作者: SkyFluid (咸鱼饭X的现身)   2024-04-18 02:47:00
建议还是咨询会计师。不过提供个人意见,如果国外汇回资金无法提供成本资讯,那就是以20%视为获利,如果这部分不高(最低税负制下不超过700万),你可以先获利了结再汇回。如果是证券直接移转,就是以当初购买成本来算获利,不一定比较划算。仅供参考。
作者: lafayee (Lafayee)   2024-04-18 11:36:00
那我要汇回来以前 卖一买 不就成本可以忽略? 国税局会查你当初汇出去多少 现在总共多少吧
作者: like3100 (荔枝)   2024-04-20 23:15:00
国税局也无法佐证是否从“其他”国家汇入海外券商吧?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4-04-21 00:09:00
只是看你的金额有没有达到引起国税局注意的等级。国税局不需要准备所有证据,只要有足够的怀疑就可以请你协助调查了。假使国税局发补税单给你,你觉得无理由,后续要复查乃至行政诉讼,你也要努力拿证据说服法官,否则行政法院还是比较倾向维持原处分的。税捐稽征法第46条可以参考看看。除非你能说服调查人员你是真的无法取得而不是拒不提供,否则你每次缴罚锾就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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