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ze (一期一会)》之铭言:
: ※ 引述《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之铭言:
: : 各位前辈好!
: : 请问如在12月底卖出海外股票
: : 那该笔获利认定是卖出当下?
: : 或者是T+3日(交割款进来那天会是明年一月初)呢?
: : 是否有前辈有类似经验?
: : 毕竟会牵扯到申报金额的问题
: : 谢谢!!
: 去函国税局税务信箱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698/8342898852310379840
: 经电话回复:
: “申报年度以交割日之年度为准。年度之起讫以台湾时间为准。”
: ============================================================
: 寄信给税务信箱还蛮快的
: 隔天就获得回复了
这两天有想到一个情形不知道哪里有漏想到的地方
假如我汇出去1000万台币到国外券商
然后如果五年后我的总获利假设是500万好了
我2021卖掉部分股票(这部分的获利假如有100万)然后马上再买回来
2022 2023 2024 2025每年都这样操作,而且每年我都跟国税局申报100万海外所得
因为国外券商不需要手续费,假如我不在乎买入卖出的一点点股价差
这样我是不是在2026的时候可以一口气汇回1500万而且不用被扣税?
因为我有当初汇出去的1000万水单加上连续五年的100W所得申报证据
请问这样的假设哪里有错误呢?还是我漏考虑的部分?
因为我今年获利超过100万,我打算长期投资5-10年,如果税的部分不想好
5-10年后才卖出,可以预期税会是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
跟国税局申报海外收入,需要附什么样的单据或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