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hlay (巽˙冀)》之铭言:
: 不好意思请问一下各位前辈
: 这几天又看了一些资料 但是越看越不明了海外所得报税的问题 想请前辈们解惑
: 我预计使用兆丰复委托购买vanguard VTi 做长期投资 以下是我的问题
: 1. 我在台湾(使用兆丰)购买美国Vanguard各种基金产品 不管Vanguard投资何处 都算
: 是海外所得 这个部分应该没错?
都算是海外所得
: 2. 我在台湾用兆丰(或其他复委托)跟使用海外的券商(Firstrade) 在报税上会有不同
: 吗?例如 所得来源之类的?
所得来源没有不同
但复委托可能会提供台湾的报税文件给你
海外券商就要自己来了
: 3. 最低税负制中(先假设单纯只有海外所得 自己日常薪水先不算) 100万以上670万以
: 下要申报吗? 还是不申报也没关系?
按法规解释,应该要申报。
但由于罚款是罚漏税的倍数,如果没有其他所得,罚款还是0。
有其他所得的话,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会遭罚款。
刑责方面,最高法院的见解似乎是消极漏报没有刑责。
但会不会被起诉是检察官而不是法官决定的。
: 4. 如果我没有卖出股票但是股票有上涨 仍然算是有所得吗?如果是的话就是12/31的股
: 价扣掉我购买时的价钱再乘上我的股票数就是我的当年获利吗?
: 如果是的话 第二年的获利是年底价钱扣掉年初的价钱?或是我当初购入的价钱呢?
不,获利以实现为原则。
没卖掉的话就没有实现所得。
如果20年不卖,最后卖掉时会一次实现20年间的涨幅。税额可能会很可观。
一般是不太建议累积20年一次卖掉。
: 5. 如果卖出部分股票 报税的部分是要把该支股票的所有内容都要申报吗?还是卖出的部
: 分申报就可以?
只有卖出的部分是实现所得。
: 6. 有看到一个方式是每年汇回来的金额不超过670万就不会到缴税门槛 甚至是12/31汇一
: 次 1/1再一次 这种方式可行吗?还是有被查税的风险?如果可行的话这样要怎么申报呢
: ?
按法规是不行。
: 7. 假设我投资20万 累积获利10万。突然要汇回12万 那么这12万 是算做10万成本2万获
: 利 或是12万获利?或是其他组合呢?
以实现为原则,不是以汇回为原则。
: 问题好像很多......希望有前辈可以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