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
买卖美股申报海外所得税
是以年度总获利来算,或是以单笔获利来算?
若单笔获利超过670万,但是年度获利低于670万,这样需要缴税吗?
请问,年度获利是以:当年度 总卖出金额 减去 总买进金额 吗?
如果卖掉一档股票的钱,马上全部拿去买进另一档股票,是否就不算获利?
还是说,卖掉之后要先计算获利先扣税,然后才能用扣完税剩下的钱买另一档股票?
如果当年度只有作卖出,那要如何计算获利?要举证买进成本吗?
若不举证,是否就以卖价的20%当作获利?
如果获利超过20%,可以故意不举证成本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