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70 (陈柏文)》之铭言:
: 请问一下,我刚结婚不久
: 目前打算夫妻两人每月共同拿一笔钱出来买美股
: 但开户要开谁的名字, 会建议开共同帐户吗?
: 我自己本身已有TD 跟firstrade的个人帐户
: 还是继续用我的帐户就好? 因为没有共同投资的经验
: 又是海外投资, 对于美国税跟海外资产的配置想请教一下各位
: 都是怎么做的
: 谢谢
(有朋友拿这篇问题来跟我讨论, 所以来分享一下想法)
我自己在台湾处理过一些遗产税案件,
然后也看过绿角跟一些网友对于美国遗产税的讨论;
以下, 是我个人经验(台湾)加上一些想像的结果:
开立海外券商(以下用Firstrade, FT代称),
跟台湾证券公司的复委托, 可能会面临不同的税务风险, 主要指遗产税;
有一派主张, FT在开户人过世之后, 会被美国国税局IRS课征遗产税, 但是复委托不会;
另一派人(就是绿角啦)认为, 如果FT会, 那复委托也不能幸免;
我做了一点功课,
结论是, 绿角说的是对的(应该啦), 依美国税法的规定,
“非美国人”的美国遗产免税额度只有六万镁,
以这数字来看, 几乎每个使用FT的人都有机会碰到遗产税课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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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主张说复委托没有遗产税课征问题呢?
一开始我以为是读错法条内容, 后来发现其实应该是程序上可以让复委托规避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FT与复委托的交易资金流程:
FT: 我把个人资金交给FT, 由FT帮我执行交易;
复委托: 我把个人资金交给台湾券商, 台湾券商再交给配合的海外券商, 再由该海外券商
执行交易;
接着重点来了, 假定我FT和复委托两者都有, 很久以后的某一天我挂点了,
我小孩要怎么把FT和复委托的钱拿回来???
FT: 弄一份我的死亡证明, 以及小孩的继承证明, 然后叫"FT"办理继承移转或结清帐户
复委托:弄一份我的死亡证明, 以及小孩的继承证明, 然后叫"台湾券商"办理继承移
转或结清帐户
在第一个情况, FT很明确知道有一个人挂了, 所以IRS应该也会知道有一个人挂了;
但是第二个情况, 我推测台湾券商不会告诉海外券商这个人是因为挂了所以要办,
应该只会简单的送出委托, 然后海外券商就执行, 结束!!
以上纯属个人臆测, 如有雷同必属巧合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