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chlife: 如果是在问外汇交易所得 就是换回台币时的汇率跟当初买 11/22 16:57
→ techlife: 美元时的汇率差 或美元也可能是薪资所得或其他来源所得 11/22 16:58
→ techlife: 但在报该所得时也会使用某个汇率 就是跟那个的汇率差 11/22 16:58
推 techlife: 另外如果是境内银行 外汇交易所得也不适用海外所得 11/22 17:06
推 stanley386: 分开看! 11/23 13:41
这样子,举个例子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1月1日,将三百万台币换成十万美元,汇出。 (1月1日汇率30)
2月1日以每股10USD购入10000股ABC。
3月1日每股配息0.5USD,NRA withholding 30%(3月1日汇率31)
5月1日以每股15USD全数卖出 (5月1日汇率32)
9月1日将其中5万美元汇回,换成新台币 (9月1日汇率33)
申报海外所得时,应申报:
3月1日配息获利 3500*31 = 10.85万
5月1日资本利得 50000*32= 160 万
9月1日时手上的美金有三部份:
10万美元(成本30) / 0.35万美元(成本31) / 5万美元(成本32)
可自行决定要汇回哪一部份。
如汇回成本30的美元,应申报外汇交易所得50000*(33-30)=15万
如汇回成本32的美元,应申报外汇交易所得50000*(33-32)= 5万
该年度共应申报170.85万海外所得。
5~15万外汇交易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为财产交易所得。
剩下的美金应纪录其成本,以备其他年度汇回时,计算外汇交易所得之用。
若汇回时,在海外先转成台币再汇回
则外汇交易所得应申报为海外所得,不纳入综合所得税。
若以Visa debit card刷卡购买房子,汇差益应申报为?
海外?海内?支出无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