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们好
今年首次靠期货交易 海外所得超过670万
而且来急 还搞不懂课税方式
原本交易是透过国内期货商复委托下海外期货
获利到达650万时以为夫妻是分开计算 各有670万免税额度(不是说不能逞罚结婚吗= =)
所以换用老婆帐户交易后 又获利130万 才发现670万是以户为单位
又改为IB交易 所以现在有两个问题想请教版友们
1. 我海外获利是780万 但国内期货是亏损200万 没有其他收入
这样我还需要被课 110万*20%的税吗? 还是总收入580万不用被课税?
2.IB那边汇过去500万 又汇回台200万 听说汇回来的部分会被算海外收入
如果可以出具当初有汇出去500万 可以算亏损300万吗?
还是只能够让汇回台的200万不列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