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30%美国肥咖条款免惊 金管会:台湾被视为

楼主: stormelf (飘~~~~)   2014-06-26 21:13:38
慢了两天的旧闻,比较让人在意的是下列这段话
"也就是说6月30日之后,国人与及金融机构,来自美国的所得收入
,将不需要额外缴交30%的税。"
意思是以后在美国券商的帐户配息不需要被扣30%,也不用跟IRS报税了吗?
如果是的话就太好了。
钜亨网记者许庭瑜 台北  2014-06-24 20:44 
金管会副主委黄天牧今日早上公布好消息,指出目前台湾已经被美国视为已签署外国帐户
税务遵守法案FATCA(肥咖条款)的名单,也就是说6月30日之后,国人与及金融机构,来自
美国的所得收入,将不需要额外缴交30%的税。至于未来实际签署美国国税局签署跨政府
协议(IGA),则是预估年底前将可以完成。
黄天牧指出,因应美国FATCA法案(肥咖条款),金管会有两个步骤,首先争取在6月30日前
视同已签署国,使得将于7月1日生效的肥猫条款不会影响到国人;再来则是年底前再与美
国国税局签署跨政府协议(IGA),实际完成双方的合约。根据行政院的资讯,认为肥咖条
款7月1日生效后,过内金融机构不会立即被课征30%的资本利得重税。
至于签署IGA的部分,会计师表示又分两种模式,包括政府对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直接对
美国政府。前者是金融业将客户资料报给政府,再由政府与美国进行税务资讯交换;后者
则是是由各国金融机构直接报送客户资料给美国,美国将再就“不合作帐户”部分,要各
国政府提供资讯。
台湾将采取金融机构直接对政府的模式,目前已加入肥咖计画的67国中,除了奥地利、百
慕达、智利、日本、瑞士、亚美尼亚及香港,是选择后者外,其余60国都选择由政府对政
府的方式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14-06-26 21:14:00
很遗憾 并不是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4-06-26 21:15:00
应该不是~~
作者: ty67 (请站内信)   2014-06-26 23:00:00
并不是 除非签了税务协定
作者: siberia (钉子要打进去啦!!)   2014-06-26 23:09:00
意思是美国所得如果老美收了,台湾国税局不能收?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14-06-27 04:28:00
意思是不会额外加收30%。所以保持30%而非加到60%。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14-06-27 04:36:00
60%都出来了 一篇新闻 多种解读
作者: mk2 (四转硅谷创业师)   2014-06-27 07:11:00
跟台湾在美国的分行有关, 和你们无关.
作者: bxxl (bool)   2014-06-27 12:17:00
显然不是,应该是一种没签就会产生的惩罚税而不是豁免本来就有的税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14-06-27 15:11:00
fatca管的很宽 由非美国人(非公民/绿卡/税务居民)在非美国(例如台湾)成立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即使投资范围完全不涉及美国 也归FATCA管 也可能被罚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6-27 16:59:00
坏食物大,不懂怎么罚?既然在美国都没有业务(比如台湾的信用合作社),要怎么扣它30%资金?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14-06-27 17:20:00
该投资公司的往来金融机构若有参予fatca 就可以扣所收到之缴国外中间机构的款项 完全不碰美元 也许可以不理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6-27 19:20:00
原来如此,谢谢!
作者: cc1plus (废柴联盟盟主)   2014-06-28 23:33:00
签了税务协定大概就是 20% 或更低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