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近日检举文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8-07-06 11:03:38
本次事件,组务询问过三个律师的见解,也征得Lang90之证件信件,
后续处理如下:
一、律师见解部分:
  这些事在法庭上要涵摄个资法的定义并作为裁罚理由可能是不够的,
  但他们也认为批踢踢的环境跟法院不同,
  且板规订立的脉络跟个资法预期限制的对象也有所差异,
  所以不宜一概而论,应回归于板规与事件的脉络(如先前讨论生日等等)。
  至于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律师的见解认为此事似无追究之实益,所以不一定能告得成侵权。
二、与G板主沟通部分:
  G板主主动承诺自肃水桶百日,并对后续行为做出但书。
三、结论:
  (一)本次事件G板主自即日起自肃水桶百日,不得回应无关板务之言论,
      标准从严,且不得有针对个人发言之情事。
  (二)凡是涉及个资之言论,人文宗教小组会从严认定,
     所以大家如果习惯打擦边球的,请记得这次的处理。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7-06 11:47:00
公正推!!
作者: wkwtb (....)   2018-07-06 16:35:00
七月了,来签到n一向很公正…… 不过请教你是在暗示谁爱打擦边球?检举归检举,我个人比较倾向一个解释:不太能算是巧合的巧合,以本版风气来翻译(装学问)就是“不怕高功,只怕新乩”很抱歉这次又造成麻烦了。另外作为之后相关判决的建议,我个人解读版规似乎是:只要暗示x月x日是某人生日就犯规。无关生日的真假。也许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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