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板板规
10.检举之追溯期以10天为准
逾期则若有违规,予以删除推嘘文或者删文,犯板规者不受罚。受理检举后,板主群有
义务在七天内进行判决。
本案实已超过提出之时效,
且检举并未具足应具备之形式。
就格式不符而退件的程序而言,
于此并不认为晨星跟G板主的判断出现误差。
就回避原则来看,
它处理的是板主应就实体内容上,牵涉自身惩处的裁判进行回避,
亦即处理的是内容而不是程序。
就这部分来说,认定这个检举案的要件未补足,格式不符,
可能并不合于部分人所想的‘回避原则’适用的范围。
亦即此处是格式要件未满足与程序的问题。
然而就此案后续所得的资讯来说,
组务觉得就这些细项似乎三个板主没有进行足够的沟通,
所以在 #1QYh2mgX (HumService),
组务会认为这个情况下,‘充分讨论’的前提似乎不太牢固。
并且陈述【#1Q9esmyi一文会作合并讨论】时,组务认为这会给检举人错认的空间,
故组务倾向于有理由。
【此处之‘有理由’,仅代表同理其程序法益应得一定保障,不代表往后的裁判状况】
就第二次检举至组务版而言,
由于在组务板的对象、引文、适用板规都较往常明确,
所以受理此次申诉,
然而离题的概念过于模糊,(问事-问杯-问杯经验-讨论)
罚则亦未定明。
3.板务文章分类以及公告文仅用于讨论板务
若有非板务之内容,按情节予以处分,处分之原则,比照其余板规条例。
本板过去亦无相关判例可资参照。
故组务仅先就看板文化的经营方式作回应(W的原题)。
毕竟就目前的受众和状况来看,太过模糊的标准,迟早会出问题,
也抵触批踢踢抑制营利行为的既定方向。
更白话的说,
在E跟G都已经私信说明检举案未成立的理由(第4项),
离题的定义与罚则也还十分模糊时,
裁判的目的是讲明【后续板务应当怎么作,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在说明后即已作出【于此,暂不作出惩戒或警告判决。】之宣言。
至第三次回归本板之检举,
实受【一事不再理】、【案件同一性】原则所拘束,
(被告同一、案件事实同一、引用法规同一)
按法理而言组务不当再受理,
惟考量原检举人似有误解,或该兼顾其程序法益。
且按法理言,时效亦随其申诉行为而中断,不宜擅自认定其时效已完成。
(白话讲:就是执行申诉期间,不能随便算进时效里面)
故此处提出替代方案:
【一事不再理】之原则本身并不宜轻易舍弃,
但V检举人可就其【多人】一词进行界定,
详列所有他认为的【离题回文作者】,
以【被告非同一】来申请重审。
此举就法理上尚能自圆其说,且也不会予人针对一人的观感。
若要执行替代方案,
再审之受理时间依组务看板监督权,订为2018/03/16止,
逾期视为时效已完成,得不受理。
另有一事建议,
为兼顾人文宗教组板面受众之诉讼法益与实体法益,
按纷争解决一次性原则,
建议三位板主于板规
四、板务处理相关规定与罚则
10.检举之追溯期以10天为准
加注
【争点需于一次检举中尽数提出,未于第一次提出,除有新事证外,板主得不受理】,
以避免同一事实被沿用各类板规而不断产生滥讼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