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庙活动太吵 判赔邻居10万元
新北市新庄区一名林姓妇人不堪住家附近宫庙“晋天府”经常燃放鞭炮、敲锣打鼓等噪音,造成她精神忧虑须就医,向新北地院提讼要求晋天宫迁移并赔偿30万元,新北地院考量林女虽无法提出宫庙违反噪音标准的证据,但另2名邻居证称该宫庙活动确实很吵,且里长、警员及环保局曾劝导改善都无效,今判决李姓夫妇须赔10万元,但驳回林女对于宫庙搬迁的请求。
林姓妇人表示,李姓夫妇在一楼住家开设“晋天府”宫庙,常有乩童比手划脚、摇头撞墙,庙会时不仅唸经数小时,还使用扩音器、麦克风、燃放鞭炮,办流水席请客,每次4至8小时,出巡也会敲锣打鼓,警方前来劝导数十次都无效,
林女更称,宫庙长期噪音让她精神忧虑、压力过重而失眠,已就诊心理科、神经内科,无法工作1年多,才向新北地院提讼,要求晋天宫须迁移该处并赔偿50万元。
被告李姓夫妇辩称,宫庙开设已5年,也作为住家使用,从警方受理案件记录单可知他们没有在深夜制造噪音,原告林妇也没能提出任何宫庙已超出噪音管制标准的事证,他们仅偶尔办理庆典活动,也会依申请时间结束,已尽量减少妨碍安宁。
法官考量林妇有提出晋天府多次活动录影及照片,呈现办流水席、搭设舞台,使用扩音器、麦克风、敲锣打鼓、群众呼喊等等庙会活动情形,且2016年起至2017年9月底,晋天府共被检举261次噪音污染,且陈姓、唐姓邻居也证称该宫庙活动很吵,其中陈家人检举后,信箱还被贴符咒,可见庙方日夜噪音已历经多年,环保局、里长、警员劝导都无改善,林女又有焦虑、睡眠障碍等医疗证明,因此判李姓夫妇须赔10万元。
但对于林女要求宫庙迁移部分,法官指出《噪音管制法》中对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标准,可连续罚,或勒令停工、停业或停止使用至符合为止,但未有迁移的处罚规定,因此驳回林女请求;仍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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