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lklore版版规 V4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5 16:10:29
<<民间信仰版版规 V4>>
修改事宜:
正式版的已经修改广告文事宜、检举文事宜,同时将马上更改文章分类
通灵玄学文依照投票结果已开放
(版规本文已取得共识)
一、本板文章分类及定义
1.[活动] 各宫寺庙宇神坛所举办之相关活动。
a.包含宣传、活动直播、活动花絮等。
b.在上述内容之“前方”,须有个人心得至少30字(不含标点符号)。
2.[文章] 关于民间信仰的各类新闻及转录自PTT其他板之文章。
a.来自各家“新闻网”的文章即为新闻。转录文章仅限于PTT,不含P2等其他BBS站。
b.转录之文章需得原作者同意转录,否则文章删除并水桶两周,新闻不在此限制内。
c.需在文章开头附上原文网址,违者警告一次。
3.[讨论] 关于民间信仰的各式讨论。
a.用以询问、讨论关于民间信仰之问题。
4.[宫庙] 分享关于民俗信仰之宫庙、文物的各式经历、心得、知识。
a.介绍宫庙,介绍宫庙之历史、主祀之主神、相关之例行活动等。
b.需亲自到访过该宫庙,且文章内需有至少30字之心得(不含标点符号)。
5.[分享] 分享关于民俗信仰之神明、个人参与体验、宫庙、文物的各式经历、心得、相
关之知识。
a.神明事蹟,分享各路神尊于历史上之事蹟、来由、传承等,亦可分享与神尊之接触心
得,如认契、还契、问事、祝寿文等。
b.民俗文物仪式,关于民俗信仰之相关文物典籍及仪式,若有分享某些人之书籍,若于
西元1950年之后的书籍,需有500字之心得,避免有为宣传而图利特定作者、出版社
之嫌。若于西元1949年之前的书籍,则需有100字之心得,避免洗板之嫌。
c.若为介绍宫庙请使用[宫庙]分类。
d.本分类偏重个人之分享为主,为个人行为,一切言论及看法与官方、宫庙方无关,[
活动]、[宫庙]分类则是内容以官方资料为主,除个人心得外皆可获得公开之官方资
讯。
6.[其他] 关于民间信仰的议题,但无法分类于以上分类者。
a.若无法分类之文章皆可分类至同一型,则未来将会新增此新型分类。
7.[公告] 关于民间信仰板(Folklore)之公告。
a.此分类仅供版主群使用,若非版主群使用,则版主群有权直接予以删文并水桶一周。
b.此分类下之文章仅限讨论该公告之内容。
8.[检举] 关于民间信仰板(Folklore)被检举者声请异议之文章,仅由板主发文。
a.此文章供被检举者,向版主群声请异议,下方仅供版友讨论申诉内容,不得闲聊。
b.此文仅可由板主群发文,违者版主群有权直接予以删文并水桶一周。
二、发表文章规范
1.标题[分类]需与内文相符,若有更恰当之文章分类应使用之。
否则版主予以S文,一天内需行变更文章分类(以PO文之时间计算),否则板主有权迳行改
之,屡犯者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水桶。
2.文章分类1-6之内容,皆需含有个人心得30字(不含标点符号及回复推文之内容,一个网
址算一个字),特殊字数规定列于文章分类中
若无,则予以S文标记,不论板主是否发现,发文后一天内应行改善,否则予以删除并
水桶一周,违反板规、与本版板旨定义)无关亦相同处理方式。
3.禁止洗版、闹版、政治文、广告文、张爸文、注音文、火星文、乱码文、集气文、揪团
文、连锁信、王浩宇文、鼓吹违法文、错字连篇文、情色文、有商业连结之文章、与民
间信仰无关之文章,造成板上混乱者。
a.洗板、闹板文造成板上严重混乱,违反者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个月,二犯水
桶6个月,三犯水桶1年。
b.其余类型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低给予S文标记,发表文章时间点起算,12小时
之内应行改善(删除或修改文章),否则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1个月,二犯水桶
3个月,三犯水桶6个月。
c.推文者若有协助造成混乱之嫌,由板主群另行讨论处分,处分水桶1周起。
d.政治文若内容有关于民间信仰,则不予处分,但文章主轴仍应以民间信仰为主,否则
由板主群认定情节之严重进行处分。
e.发表无关民间信仰之文章,例如:征家教,视为闹板。
f.广告文若为
(1)一般宫庙之活动不在此限,但仍不能有商业之行为,如:某庙有卖加持吊饰100元
、某庙问事收费600元(某庙有问事服务则不算商业行为)等。
(2)为推广民间信仰、增加民众民俗知识而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演讲、导览等
广告文不在此限,但须将主办、协办单位、活动官方讲师等人员之资历、场地、是
否需要费用等讯息寄信给板主,并由板主审核通过。
4.文章分类1-6皆须符合本版板旨或本版之民俗信仰定义:台澎金马地区,全体人民常见
之宗教民俗信仰,涵盖佛、道、儒宗信仰、王爷信仰等相关神祇与延伸宗教活
动。
a.是否为民俗信仰,由版主群认定判断之。
b.西方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以及非台澎金马地区之民俗信仰等,
请洽专板。
5.系列文
a.定义一:原文加回文达5篇以上者。定义二:连载之文章,如XXX(一)、XXX(二)。以
下二条板规同时适用于两个定义。
b.版主群视系列文讨论情况,若流于口水战、各持己见、离题之情形,将予以公告后锁
文,若仍回文则删除文章并水桶一周。
c.系列文若锁文后,相关之主题需于一周后(公告时间点)才能重开,否则视为洗板,予
以删除文章并水桶一周。
6.文章数
a.个人之经验分享、非新闻之文章,1人1天内最多2篇文章,3天内最多5篇文章,增加
板面之讨论性,避免有心人士有其特殊目的。如果在时限内发文超过前述篇幅,须知
会版主同意,否则版主有权删除多余之文章,但不含版务、检举、公告文。
b.建议板友可将类似问题于同一篇文章中发表,增加版面清洁,也使板友回应不需多篇
文章同时进行回复。
三、其他违规事项与罚则
1.秉持宗教自由及互相尊重为原则,请勿刻意讨战,恶意发战文与挑衅文。予以水桶、劣
文、删除推嘘文,初犯水桶1个月,累犯6个月,时间以公告时点开始计算。
a.战文首重双方当事人是否认定,原则上任一方认定对方刻意衅、发战文,即成立。
b.补充1.1,原文文章内之推文亦在此列,为让板友有自新机会,原Po文者应在原文内
直接说明有受到某板友挑衅,若声明后,对方一天内愿意自删战文内容且于原文下方
道歉后并回归理性讨论,则不予处分,原文之推文由板主删除,PO文者请勿自删避免
误会。若第二次同样的状况,则无自新机会,直接进行判决讨论。
c.补充1.1,为避免板友刻意表示受到挑衅,攻击特定人士,故遭指者若认为没有,可
向板主群表示,板主群会做定调,如若指控者仍有异议,亦可再次提出。
d.若直接出现脏话、间接暗示性脏话或者18禁言语,例如:X你娘,脑袋有X...等,则
直接视为讨战、挑衅文。
e.未经对方同意,任意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查证,直接视为讨战、挑衅。
2.禁止公布他人个资。
未经同意发表他人个人资料,或意图以影射、谐音字或近似字公开非公开使用者部份或
全部之个人资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字号、住址与电话号码等未能直
接由ID查询到的一切资讯,皆直接删除推嘘文、删文并永久水桶。
3.未经当事人许可,禁止公开水球纪录及站上信件内容。
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个月,累犯水桶6个月。推文者若有助长其势水桶1周,累
犯加重处分,时间以公告时点开始计算。
4.因同一板规,累计二次警告则第三次予以水桶,水桶长短依违反之板规定之,如有特殊
规定依该板规为主。
5.一罪一罚,水桶天数累加。
四、板务处理相关规定与罚则
1.置底闲聊区仍受板规之限制
但若为板务内容,建议新发文章讨论,聚焦讨论之内容,所有文章皆不得闲聊与文章无
关之话题,仅置底闲聊区可供闲聊,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劝导或删除推嘘文或锁文
或删文且不同期限之水桶。
2.置底检举区
a.需有(1)文章代码(AID)、(2)检举对象ID、(3)违法行为、(4)违反之板规,若四者缺
一,板主群得不受理。
b.置底检举区仅能检举、板主回复处理进度,若有非此二者内容,初犯一律删除推嘘文
、警告一次,再犯删除推嘘文后予以水桶一周。
c.置底检举区,仅限检举文章,被检举者如有异议可寄信板主声请文章分类8.[检举],
由板主发文、再于其下方进行辩驳。
3.板务文章分类以及公告文仅用于讨论板务
若有非板务之内容,按情节予以处分,处分之原则,比照其余板规条例。
4.分身帐号、签名档、名字后方、提示名片档有相关内容者,仍受板规限制。
5.除板主群外不得手动置底。否则予以删文,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
6.板规修订
a.于公告后可提出异议,若无异议,于公告后三天开始执行,若有异议请于三天内提出
,则经板主群与板友达成共识后执行,若歧异过大,则在不违背板旨之下,进行投票
表决,公告后十天内须完成板规修订。
b.若板友觉得板规窒碍难行,可发表板务之文章进行讨论,不必侷限于等待板主欲修改
文章之时。板务之讨论,二天内板主群必定给出回复。
c.板规修订不溯及既往。
7.板主群违规,与板友同罪。
亦欢迎直接在板上检举板主违规事项,将由其余板主进行讨论处分。
8.水桶期限到达后请自行寄信通知版主群,经核查予以解除水桶。
若对于公告之处分有异议,不论是受处分者、或者其他板友,皆可寄信给板主群申诉,
经板主群讨论后,二天内予以答复板主群之决议。
9.板主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
此任板主于2019年9月27日任期期满,须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间办理新任
板主投票,并选出新任版主。以利新任版主于2019年9月28日上任。
10.检举之追溯期以10天为准
逾期则若有违规,予以删除推嘘文或者删文,犯板规者不受罚。受理检举后,板主群有
义务在七天内进行判决。
11.所有公告文、板规文、板务文违规文章,皆会收录于精华区作为纪录。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5 16:36:00
相关讨论文皆已收录精华区
作者: wkwtb (....)   2017-11-25 19:00:00
正常,你看一下ga离开m版的理由就猜的出来他选版主想干嘛了。版规只能等到一堆通灵王出现,真正出事后才修改了
作者: cardozo (kontingent)   2017-11-25 19:45:00
e板主辛苦了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5 20:33:00
也只能沟通,再看如何了@@谢谢c版友,应为之事囉~
作者: oppofolk (哇哈哈哈)   2017-11-26 07:03: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wkwtb (....)   2017-11-26 20:00:00
建请于版规明示通灵问事之限制或无限制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6 20:52:00
目前版规之状况已如第一页所说...只能再等了=口=但会尽快讨论出个所以然,谢谢建议
作者: wkwtb (....)   2017-11-27 12:43:00
抱歉,我的意思是,既然决定(暂订?)开放那应该也要有开放的准则(就算不设限也于版规明订)如果是ga坚持开放,就直接请ga草拟一份再讨论?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7 14:52:00
我无法代他回答喔..我只能说我跟ga版主看法恐不尽相同~会再与他讨论~~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7-11-27 17:16:00
半年前弄个3C条款 半年后才发现都是同行相忌惹的4
作者: pili1321 (小强)   2017-11-27 18:06:00
回头去看上上次选举的板规建议讨论,当时已经讨论过的事,现在又得炒一次。
作者: ccclum   2017-11-27 20:00:00
哈哈,就有人犯规不承认呀…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8 00:00:00
回头看了一下,上次版规就明订说不能通灵问事了@@"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7-11-28 01:27:00
e板主,请问您说的上次板规是那一次呢?因为我回头看上次板规,应是10/21由ga板主po的,底下有人问到‘问事’的部分有禁吗,当时ga板主就解释无商业的前提下没有禁。是否和您看的不同一篇~?
作者: wkwtb (....)   2017-11-28 10:06:00
就建议有被听到,剩下的就辛苦你们了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28 20:31:00
喔喔~抱歉抱歉@@我是指上任版主的版规,确实明订=口=不过,如果说发文前的警语也算版规,那表示上一版也是有明订@"@但应该也算吧?
作者: ga037588 (丹枫)   2017-11-28 22:30:00
反正那版规不是晨星版主订的,自09年开版以来,八年多只存在了一周。警语不是正式版规,因为也没罚则。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6-03-28 22:53:00
将修改事宜部分,针对通灵玄学文做文字修改,本文未动
作者: chings22 (chings22)   2016-08-13 20:02:00
我曾问人说,可以把我不喜欢的推文删掉吗?有人回答我说:有的板规规定不可以,我看此板,还真有这板规, 唉~~
作者: pili1321 (小强)   2016-08-19 14:12:00
喔 我看错了,是板规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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