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本申请了2颗台电的大电表(1F和2F),1F室内用电当初拉电时,本来想说1F可能出
租申请营业用电,所以自己独立接在1F台电电表,2-4F都接在2F台电电表。
但事后1F没出租,只是普通家庭用电,没申请营业用电,反而3、4F共4间房间 租,而4F
当初安装了160加仑的储热桶供应整栋热水(总共6间房间),但目前2F1间房间自住,3-4
F满租,可是在没使用冷气下,台电电费已经冲到6千了。而跟房客收每度电4元,没收公
用电费,目前每个月都倒贴ㄧ半以上的电费。
基于目前台电采累进费率,导致用电量集中在2-4F,费用也很高。请问这样事后可以改成
1-2F接同一颗。3-4F接同ㄧ颗吗?
或是该跟房客收每度电多少比较合理?不会让我亏太多,房客也不会觉得被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