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规] 台大板板规 2012.10.10

楼主: LUSRICH (ININ)   2012-10-10 23:08:15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1GT7eNtA ]
作者: IamYGO (Near) 看板: NTU
标题: [板规] 台大板板规 2012.10.10
时间: Wed Oct 10 03:25:08 2012
一、【看板规定】
   〔二级规定〕 。执行方式。
  (1)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含回复公告) 主动执行
(2) 文章标题请勿出现id、姓名,但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主动执行
  (3) 禁止发表无实质内容之文章、不含文字之文章。 主动执行
  (4) 推嘘文之图画,同一个图在一篇文章以一次为限。 板友检举
(5) 一个id在一篇文章内禁止重复推嘘相同内容。 板友检举
(6) 禁止针对隐私或无关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评论。     板友检举
  (7) 同一篇文章请勿手动置底。 主动执行
  违反上列第1项、第2项者,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并通知发文者。
  违反上列第3项者,由板主删除文章并给予水桶七天处分。
违反上列第4项、第5项者,给予水桶七天处分,并通知发文者删除相关内容。
违反上列第6项者,给予水桶七天处分,惟当事人得联络板主撤销之。
违反上列第7项者,水桶七天并劣退处理。
   〔一级规定〕
(1) 未经推嘘文者之同意,请勿任意删除、修改他人之推嘘文。 事主检举
如该推嘘文已违反其它板规,经板主通知发文者删除。
(2) 禁止针对性的谩骂或广义人身攻击 事主检举
(3) 禁止针对特定人物、族群或使用者之仇恨性、威胁性言论。 板友检举
(4) 未经当事人同意,请勿公布私人间联络内容。 主动执行
如经当事人同意,请于文章内告知。
(5) 为保护着作权,转录部落格、个人网页等之文章内容需着明 主动执行
文章作者已同意转录。作者转文不在此限。
(6) 禁止规避板规发表讨嘘(由板主根据板友推文判断) 板友检举
、引战或闹板之文章
与其他板友意见不同也请私信解决勿发文或推文攻击、引战
违反上列第1项者,给予水桶两周处分。
  违反上列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者,给予水桶两周处分,
并由板主删除文章或通知发文者将相关内容删除且酌情劣退。
说明:
对于侮辱性、仇恨、威胁性评论、谩骂及人身攻击等情节
由板主负责裁定,请尊重板主处理板务之决定
   〔另外规定〕
  (1) 板规未尽事宜,以Ptt站规、台湾大学校规及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
(2) 板规未尽事宜,板主将临时应变处理。
其文章内容或行为有扰乱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适当性,若经认定为扰乱看板。
依情节轻重水桶处分或劣退。
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战之嫌等之讨论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于公告后将讨论串收录后,删除不劣文。
对于特殊事件之处理,有另订公告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注:按 PTT站规,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板主有权依情节轻重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与水桶处份。
(3) 水桶期间以分身发言,连同分身自其发言时间起,重新计算水桶期限,
并视情节轻重增加水桶期限。借用帐号亦同。
经前款处分再以分身发言,永久水桶,所发之文设劣文,并移送帐号部处理。
如有重要文章欲于水桶期间发布,或因劣文次数未达门槛无法发文,
请寄信给板主协助代发。
代发的内容会先经板主群审核是否有违反板规,若有违反者则不代发。
二、【买卖文管理原则】
(1) 买卖、合购、租屋、家教、工读、交换之类有金钱交易的文章,
有发文需求或寻找相关资讯的板友,请移驾到NTU_Goodlife板。
(2) 揪团、赠送、征人、问券、遗失、网宣等文不在此限,两个板都可以发文。
如发表(1)类别之文章将直接删除。
三、【广告文管理原则】
 凡不具讨论性质或公共利益,且纯粹借由板面达到宣传目的者,为广告文。
 广告文管理原则是将文章收入文摘区(Tab),然后把原文从板面删除。
 如果您认为您的文章真的对您很重要,且真的很想先留在板面上,
 请直接于文章中说明您的理由让大家知道,并且注明您希望文章留到哪一天,
 板主会等到您注明的日期之后再把文章从板面删除,但并不表示来者不拒。
 请不要寄信到板主信箱,因为其他人看不到您的理由。
四、【申请举行投票与赌盘】
 有需要于台大板举行投票与赌盘者,请寄信联络板主申请。
 板主同意则会协助举行活动,并公告之。
 问卷调查及看板事务不适用此申请。
 请依照下列格式来信:
 标题:申请举行投票/赌盘
 内文:(1)说明事由与规定
(2)文章标题
(3)选项
五、【申诉管道】
见#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可申诉到小组长层级的申诉:
对下列板主行使的权力
有异议者可向小组长申诉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请参考
2. 制定板规权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3. 看板隐板权
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时
小组长代为处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况外的申诉案小组长得不受理
六、板规修改历程
2010/04/06 新增买卖文管理规则。
2010/07/22 陆续修订一、二、三级规定与嘘文规范、另外规定。
2010/11/12 将交换文纳入买卖文管理规则。
2011/08/19 修订另外规定。
2012/06/26 修改水桶时间,发文及推嘘文规则。
2012/10/10 修订一级和另外规定、增加及修改二级规定
楼主: LUSRICH (ININ)   2011-10-10 23:08:00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转网宣到NTU时要注意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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