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不得超过128公斤的规定,是否过度严苛?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00:57:14
(范例)
问题类型:消防安全检查
所在县市:全台湾直辖市、各县市
问题:不得超过128公斤的瓦斯存量,是否过度严苛?
依照法令规定,瓦斯钢瓶存放量不得超过128公斤,换成瓦斯桶数量,只要超过6桶就超过
标准。规定是否不合理而过于严苛?
如此严苛之法规命令,是否衍伸更多问题,值得探究。
1. 不合理也不切实际的法律规范
仔细查探民间液态瓦斯用量后发现,生意摊的瓦斯用量可能就已经超过128公斤的限制。
但是,生意摊并非卖家,因此实非消防人员的查缉重点。瓦斯业者的利润普遍偏低,
工作粗重,若不多卖一点瓦斯,可能无法生存。128公斤(相当于6桶20公斤的家用瓦斯)是
否不切实际,我想不言而喻。不切实际的法律规范,订立过程是否也是凭空想像而有违反
立法过程应有的“正当法律程序”? 另外,订立不可能期待人民可以切实遵守的法律,是
否违反“不可期待”原则?
2. 如此恶法,是否在为相关人员(尤其是消防人员)升官发财之门?
据本人了解,消防人员执行查缉工作有计算业绩(performance)。循此,是否消防人员只
要想邀功诿过或多拿一点查缉举报等奖金(不知道业绩制度是否可以记功或计算奖金),
只要随便找一家瓦斯业者开刀即可。如此恶法,是否有为特定人士开方便之门之虞,实
应深入思考。
3. 导果为因的安全疑虑
近来天气炎热,新闻报导称,瓦斯业者将瓦斯桶放置在移动式的货车上载运至顾客家中,途中爆炸。大家把责任归咎于瓦斯业者,这实在是导因为果的安全疑虑。
究其原因,瓦斯业者利润过低,为了躲避恶法查缉,而将瓦斯桶放置在货车上。
瓦斯桶载运过程容易产生碰撞,天气炎热,更加深瓦斯爆炸的风险。
政府若能做出更加合理的规范,想必能避免此类安全疑虑。
本人就现行法规,提出上述问题,希望有关人员能够详读并设法改善,废除恶法,
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赖并保障人民的生存及工作权。
作者: supersars (綠豆加薏仁)   2015-08-25 01:17:00
这个你要去找立委,消防弟兄只是依法行政哪一天瓦斯行出事情,又要记消防弟兄的大过就算是恶法,只长一张口的上级主管又用这个刁难基层消防人员实在是爱莫能助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01:38:00
或许消防人员帮忙陈情会更有用?另外,本人已经写信给总统府陈情
作者: nicayoung (大觉屋.师真)   2015-08-25 07:08:00
没人想去动这种吃力不讨好又要担责任的东西好吗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5 07:45:00
这位不就是在屏东版闹到被水桶的?
作者: clone29 (先这样打以后再说)   2015-08-25 07:55:00
北烂,去找立委修法啦,问基层是能改个屁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5 08:00:00
找立委好像也没用?消防署不提修正案,找总统也无解啊
作者: ftyu (wei~)   2015-08-25 08:01:00
基层消防人员的意见连分队长都没在听了 立委会理你??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5 10:37:00
1.找立委,要求消防署修法提法案(消防局算什么咖)2.就算抓也是因为法令上的违规,真的就只是依法行政,不抓被民众投诉,衰的是自己,很多民众都是电话检举,远远看怎么处理,他不满意马上投诉(亲身经历),没有人想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升官(最高就一线四是能多高,当官考试才可以)发财(我买房卖房可能还赚的多很多,但哪个县市有奖金?),现在很多案件都是民众检举(手机拍照很方便),要一直把消防人员污名化,我只能说谢谢指教,依法行政。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11:01:00
依法行政只是其中一个原则,其他更为重要的法律原则不可偏废。恶法非法,这是最重要的法学素养。一个不可能期待人民可以切实遵守的法律,早已违反行政法的不可期待原则,裁罚自然也是非法。
作者: dogdudu (yi)   2015-08-25 11:15:00
恶法的论定准则是谁??马英九?蔡英文?还是你??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5 11:31:00
违反重要法律原则,难道不是恶法吗?随随便便就可以记个嘉奖邀功,难道不是恶法?执法人员也经常知法犯法,不是吗?消防人员应该和军队一样,训练扎实,但是实际上真的有这么扎实吗?真要依法行政,消防人员自己要先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这么依法办事?有没有切实操课?想也知道,消防人员就和军队一样,平时凉爽,遇到长官才会紧张,遇到人民就不断欺压真要依法论处,执法人员要比人民负起更大责任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5 12:37:00
大哥,我们就事论事,也跟你说我们的困难了,再者就算我们支持,是否又会被说图利厂商呢?各为其主嘛,各有各的立场,这样呛我们不做事,我们就会支持你吗?大家都成年人了,可以成熟点吗?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杀手)   2015-08-25 12:55:00
这听说是抄日本的... 是否不适合台湾?当然不适合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5 14:01:00
还没讲到重点就开始跳针@@",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 XD说的也是,这是恶法..换句话说,大家可以建议消防署修改法令瓦斯行一律不准放置瓦斯桶,全部设置在容器储存室,等到人民要购买瓦斯,再由储存室载运这样也省去一般瓦斯行容易不小心就超存的问题还有,不可以超过20km喔~~加油@@"如果没有专人管理..更惨~~只有5km的空间 谁比较倒楣 -_-还有做生意的瓦斯用量,128kg似乎不是唯一解..加油好吗?
作者: hehehaha12 (火消魂)   2015-08-25 19:48:00
有些有理也说不清 反正已经有刻板印象 就让它吵吧我们照规定就好了 他要质疑就让他来举证提出证明来吧如果可以靠这个邀功升官升到两线一 拜托...教我
作者: shuhao83 (不想改变)   2015-08-25 20:18:00
法规原本设计就是送货要从郊区仓库去送,而不是把一大堆危险物品摆在市区....再说开单没有奖金可言,也不会因此而升官...瓦斯行出事的案例还蛮多的,要不要去找找?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8-25 22:21:00
打一堆字结果内容都在脑补,建议你去FB比较不会被洗脸。不过你应该也不会有自觉啦,只觉得全台湾都违法乱纪,你最正义是台湾的救星。
作者: neepa (官小讲话算三小)   2015-08-25 22:32:00
在屏东板我回你的内容还不够吗?!
作者: heath119 ( )   2015-08-25 23:30:00
各位学长冷静,搞不好是来钓鱼的。
作者: shuhao83 (不想改变)   2015-08-26 13:45:00
所以要嘘回来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4:00:00
总统府已经受理了
作者: yukai0919 (阿凯)   2015-08-26 16:46:00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6 16:47:00
总统府当然受理啊,受理就是把这个案子丢到消防署,请消防署看怎么回复你,不代表会照你的建议去做,法令的东西不是你说改就改,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找瓦斯相关公会,这种满有可能会找公会去讨论的,前提是消防署觉得这有讨论空间。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6:51:00
那只好继续投书
作者: ptncku (鲁蛇小弟)   2015-08-26 16:53:00
建议拔除消防员查瓦斯桶的资格 改由其他专业人员检查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6:57:00
反正这条法令确实有开后门的嫌疑,看我第二点在写丫反正这条法令确实有开后门的嫌疑,看我第二点在写什么就知道了同样的道理,你如果不偷懒,干嘛怕长官视察?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7:30:00
第2点自己都打自己脸了,不知道要看什么总统府受理陈情,也没什么好高兴的,只是转相关业务单位回复而已,连这都不懂,就来消防版乱?自以为正义,自认法律不公不义,自认会影响瓦斯行利益,我觉得最快的方式是自己出来选议员,立委,然后去要求消防署改法条最可悲的是你会自己跳针,法条自己都搞不熟,只在那边128kg,然后可以引申出消防员训练不扎实?怕长官视察?监察院才不管你消防员多替业者着想,万一出问题,他们只想知道消防员有没有依法行政我也赞成不要由消防员去取缔瓦斯行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06:00
我没有不懂呀!是谁说的?我没打出来不代表我不懂难道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问题,不能陈报吗?到底谁才不懂?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14:00
发现问题当然有陈报阿,超过128kg,逾期钢瓶,写举发单之后立即陈报,请问这样做,满意吗?喔,忘了说,我还有给业者写意见陈述书喔,一切依规定办理,请问,满意吗?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20:00
还真是依法行政呀!那就依法操课呀!看你还有没有时间上来这边写回应?依法操练可是和军队一样严格呃!平时太爽,看到长官才会紧张人民也可以不定时去各个消防队监督你们公务员呀! 然后再依法向监察院举发你们呀!一切依法,怎样呀!不给人民一定的方便,人民也不会对你们客气吼! 自己想清楚自己的言行举止是不是真的这么合法?!每次到瓦斯店都很有官威呀!要你们确实宣导,你们只要人民给你们方便,随便要求签名,拍个照,就了事了吗?那好呀!以后我会教瓦斯店,消防员来,一切依法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32:00
我放假,你咬我喔,我放假自主训练完,高兴在这边回应,本来就我的自由拍谢喔,相信每个单位都是依勤务表在执勤,那军队比消防队,跟本张飞打岳飞挖塞,向监察院举发消防队?不要让我笑到吃不下好吗?麻烦多了解一下监察院的职权好吗?你要教瓦斯行,消防员来,一切依法,这当然好@@多谢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41:00
不行吗?监察院不能纠正你们?你才想清楚吧!请问你有确实念过行政法吗?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43:00
看到长官,我不知道要紧张什么耶@@,一切照勤务表去走,要紧张什么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43:00
执法人员的法学素养如此差劲,我真为这个国家感到钡执法人员的法学素养如此差劲,我真怀疑你当初是怎么考上的?也对啦!消防比较好考,哈哈哈哈,难怪要出生入死,祝你好运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8:46:00
我是不懂耶@@,照规定执勤,监察院要纠正什么?喔,开始爆气了@@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6 18:47:00
你确定你们都很确实在操课吗?你确定你们没有人员偷懒而有把柄在人民手上?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19:20:00
这么有法学素养,却只能说出那样的话,真的满佩服的,而且,操课?这是消防队又不是军队,你这么有法学素养,却又不知道消防队运作方式,不是很有趣消防队好考是事实,收的人多,报的少,录取率当然就高,又是特考特用,这么有法学素养的人却不知道,还是说学了法律,忘了数学?一个自称很懂行政法的人,却说出人民可以到消防队监督,然后向监察院举发?这行政法念的真透彻,佩服佩服!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6 19:45:00
开版大大,我有稍微GOOGLE一下你的帐号,就是PTT公开的业面,看了你的背景,我真的觉得你有必要在这里跟我们吵吗?你理论上应该知道修法的程序,也知道我们是执法人员,不是立法人员,要嘛就是向中央陈情(正常管道)要嘛就是到中央抗议(违法),前面我说过,我们不可能帮你,光利益回避原则,这一条就可以堵死我们了,你还能要我们怎么做呢?利益回避你懂得吧,对了,总统府如果回函可以PO一下吗??我很好奇会回什么官腔官调的文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22:43:00
在屏东版也变成吵架,而且争端还满有趣的
作者: jeff6165 (马蹄儿)   2015-08-26 22:52:00
我看你存心来闹版的吧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6 22:54:00
至于什么不可期待原则,还真的是第一次听到这种原则,不可期待人民遵守?还真有趣,难怪会被说不懂法。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管理办法依消防法授权主管机关订定,结果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这...?说穿了,瓦斯行利润之所以变少,不就是削价竞争的结果,瓦斯公会自己都摆不平的事,为了利益,结果帐却算到执法人员身上,才在说什么不可期待原则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8-26 23:21:00
果然,开始跳针了,你如果真的想找人说话寻找存在感,可以寻求社会局协助。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7 00:52:00
那你们最好就多找几家瓦斯店开刀吧!看看你们会不会遭人反击就知道了!反正只要在工作上被记个警告,再找瓦斯业者开刀就能邀功。这么好康的工作,一定很多人抢著做吼!自己去查查看,什么叫做“期待不可能”原则,你自己又有多懂?请问法律可以订立不合情理又不可能期待人民能够确实遵守的规定吗?你如果真的懂的话,应该是做法官或检察官或律师,不会做个消防员而已和你们争论我很高兴,因为我终于知道我懂得确实比你们多,你们只是躲在依法行政的幌子背后,却没有用法律在检视自己的所作所为。真要讲法,我看你们犯的法可能都还比一般人民多吧!
作者: tsukimiyu (月见)   2015-08-27 01:06:00
google几个法学名词然后发篇看似立场公正实则一堆自行脑补内容的文章,我还真后悔自己看完它。光是推文这么多人告诉你查缉瓦斯业者消防员根本没什么功可邀,却完全听不进去就知道根本已经心有定见,也没什么讨论的必要了。还有照你这么样心有定见不听人说,建议你直接把标题的[请益]拿掉改成[真理]或[定律]好了,因为你与其说是来讨论还比较像是来传教的…传授你个人所信奉的宇宙真理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08:13:00
原来这种回应方式叫做自己懂很多?google到的东西现在都叫做常识了..结果出现[不可期待]原则又变成[期待不可能]原则..结果法律用语只有期待可能性我还打电话问几位当检察官跟法官的同学,他们也没听过什么不可期待原则,期待不可能原则..还是说他们法律素养没有那么高? 真的是懂很多耶而且,没办法..我就喜欢当基层,我的证照多,我还是喜欢基层整串看下来..我觉得还是努力开单来的好...XD规定到很细部的东西,想要上诉成功的机会还真是非常非常低记警告? 这...原来有记警告这种东西@@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8-27 08:43:00
难得又一个跳出来让大家笑一笑舒压的,加油喔!撑下去!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08:44:00
把民众检举奖金归到消防员身上...原来有这么好康?我是建议,既然那么懂法,却又只投书总统府,应该还知道要向哪边投书吧...不过会不会里你就不知道了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7 11:43:00
开版大,如果你觉得我们犯法,请赶快去检举,拜托。这样我们可能还比较轻松。我们法学知识可能没你高,你外交特考笔试及格耶,但我们还懂利益回避。说真的,只要瓦斯行不要太夸张,没有人想去开单,看到违规不开,就有公务员不作为责任。对,好奇问你一下,那是要开放到几公斤?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12:51:00
对于第3点..我一直找不到相关的新闻...而且,瓦斯车满街跑要拦检的话,不是要警察单位配合?消防员好像没有理由拦查?
作者: TY0842 (喷水龙)   2015-08-27 12:58:00
8/27板大回的文...是不是下不了台的反击XD
作者: dewgrw (狗爸)   2015-08-27 13:40:00
如果真如上面学长说的,是个外交人员,怎么把自己的格局弄在瓦斯行这方面? 感觉上是很正义的替瓦斯行发声,实际上瓦斯行真的想要在店面摆超过128kg这么明目张胆的行为,还真的是很少见...
作者: clone29 (先这样打以后再说)   2015-08-27 16:36:00
帮嘘,自补脑随你爽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5-08-27 17:07:00
他不是外交人员,口试没过,但笔试有过,素质应该不差,只是他好像没办法接受我们的难处。
作者: jeff6165 (马蹄儿)   2015-08-27 23:18:00
.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8-27 23:38:00
suit yourself...............
作者: loeawei (初始有六)   2015-08-28 05:48:00
无聊 只不过是一个搞不清楚状况的家伙
作者: heath119 ( )   2015-08-29 23:59:00
笔试过素质就不差的话那现在一堆司法官及格的怎么了?
作者: hotmist (水蒸气)   2015-08-30 08:36:00
原po开课:如何Google+脑补成为修法魔人第30嘘
作者: ptncku (鲁蛇小弟)   2015-08-30 12:42:00
我觉得这些东西消防真的没资格管 不只瓦斯 爆竹烟火 危险物品都是 应该都要由经济部专人来管才对 赞成大大努力找立委修法 把消防队管理这些的资格全部拔掉
作者: heath119 ( )   2015-08-30 23:49:00
看一次嘘一次
作者: reimttym   2015-08-31 04:12:00
脑补文+恶意闹板,真有心在讨论么?
作者: jeff6165 (马蹄儿)   2015-08-31 23:54:00
每日(1/1)
作者: trandy1632 (欧郎)   2015-09-03 08:05:00
版主咧,这可以直接水桶了啊,没有脑的在这里秀下限真的很无聊
作者: AppleGem (AppleGem)   2015-09-04 00:57:00
来闹的@@
楼主: silenthillwu (James)   2015-09-05 08:34:00
随便你囉!开心就好
作者: jeff6165 (马蹄儿)   2015-09-05 15:08:00
.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9-05 15:31:00
我还以为被嘘到中离耶,看来抗压性不错,口试加油喔~
作者: jeff6165 (马蹄儿)   2015-09-07 21:48:00
.
作者: lowkeyer (有些悲伤值得忍受)   2015-09-13 10:46:00
到底是邀什么功呀??麻烦去约束那些检举达人不要乱检举
作者: supersars (綠豆加薏仁)   2015-09-14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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