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消防设备疑问
所在县市:新北
问题:
小弟于理解消防设备时遇到不懂之处,也上网尝试寻找,但目前还没找到,希望能有人指
点一下
消防设备第18条
锅炉房、厨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场所,楼地板面积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可使用 CO2 & 干粉 灭火
不能使用 水雾 & 泡沫 灭火
1.关于CO2部分
平时有特定或不特定人员使用之中央管理室、防灾中心等类似处所,不得设置二氧化碳灭
火设备。而厨房虽非上述场所,但平时为特定人员使用,CO2浓度过高亦会造成伤亡,不
知其适用原因。不知道是场所内人的状态,或是建筑物构造不同,而可以选用。
2.水雾不能选用
上网查询,很多消防公司都说细水雾可用于厨房灭火
消防设备第18条内也提到
厨房如设有自动撒水设备,且排油烟管及烟罩设简易自动灭火装置时,得不受本表限制。
而颗粒介于中间的水雾为何不行?
3.对于油类B类火灾来说,泡沫灭火效果好像还不错,为何无法使用?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