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消防队救护车送医资料
所在县市:台北市
问题:
发生车祸因为有受伤, 也有报案, 所以警察有请消防队派救护车过来
一位林姓先生自称为肇事车主配偶, 在急诊室表达有和解意愿,
过程中不断提到自己是消防队-局本部的, 有去派救护车的消防队了解过我的送医状况
事后, 本身想要事情尽快解决不想要一直拖, 这位林先生表示他跟我谈
谈话过程中, 依然不断表示自己是消防队的,
对于我从车祸现场送至医院过程叙述非常清楚
于派出所谈和解时, 仍然不断强调自己是消防队的,每天处理这种案件很多
请问这位林先生不断强调自己是消防队的,这是被认可的行为?
还有我的送医记录被透露给其他人, 这样子是合理的吗?
为什么别人可以随意调阅我的送医记录? 又或者有人随意透露我的资料呢?
他不断强调自己是消防队的, 让我觉得有种被威胁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