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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boy619 (噜噜肥)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新北救护车 下月起可载往病患指定医院
时间: Sun May 26 09:43:14 2013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922155.shtml#ixzz2UMHFD3Zu
来源:联合报
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新北救护车 下月起可载往病患指定医院
【联合报╱记者郑朝阳、黄文彦/新北市报导】
2013.05.26 03:05 am
救护车优先把病患就近送责任医院救治规定,新北市长朱立伦认为不便民,要求检讨。消
防局火速完成规画,六月起,除非生命垂危或救护车调度时间过长,只要就医民众签下责
任自负切结书,就可要求消防员载往指定医院就医。
但卫生署认为适法性恐有疑虑。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表示,到院前的救护,属于消防署
权责;但紧急医疗救护法已画分救护区域,同时也明订救护员须依照“就近适当”原则,
将紧急病患送达医疗院所,若贸然让病患或家属指定医院,可能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许铭能表示,一一九救护车属公共财,病患家属指定医院,虽可让救护车送达心中理想医
院,但却可能增加运送时间,“这时候如有其他病患在等救护车怎么办?”
朱立伦日前在市政会议中表示,“市长信箱”常有民意反弹,目前救护车原则上都将病患
就近载到责任医院,假设这名病患病历都在台大医院,若强迫送到其他责任医院,对紧急
救援反而不利,民众也不便,“这不是正确的观念,要彻底打破。”
他说,除非病患或家属未指定,救护车才能把病患送往责任医院,否则病患家属和救护人
员争执,恐延误救援时间。
消防局廿四日完成规画,打算从六月一日起,只要病患或家属签署“送医劝导单”,“若
中途病况恶化责任自负”,就能指定北市、桃园、基隆的急诊医院。
消防局指出,几种例外情形,包括血氧浓度低、有内出血之虞等生命垂危者,因心肺可能
随时丧失功能,必须就近送责任医院稳定病情。
消防局说,为确保急重症病患权益,若消防队救护车全数出勤,邻近分队补位的救护车派
遣时间超过十五分钟,该趟就不得跨区载至指定医院。
消防局统计以往打一一九叫救护车的民众,三成五会指定医院,一成七曾跨区载至桃、基
、北市。消防局说,法令未禁止民众指定医院,若救护员不从,部分病患、家属甚至扬言
提告,让救护员心生畏惧只得照办。
4.备注:
领我纳的税,就是我的仆人! 我要去哪就去哪拉,别人用不到?干我屁事!
如果车太慢来,耽误我的门诊时间,我就要去市长那边告状,怕了吧?!
朱市长,我下次一定再投你一票! 真是太贴心的服务了,贴近民意阿!!
P.S 请大家告诉大家,多多利用免费接驳车喔,才不会浪费你缴的税,让消防员过太爽!
不爽就给他投诉下去,这样才不会浪费市长的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