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闻]紧急医疗 卫生局应扛重责(杨永年)

楼主: shecareful (徐*小奉)   2012-12-11 13:01:02
日期:2012/12/11
新闻出处:http://ppt.cc/~gmx
日昨新竹司马库斯发生重大车祸,造成13人死亡的惨剧。关于这次车祸,我们(政府与社
会)应该好好检讨并予改善,内容应包括山区交通(行车)安全、车辆与维修、驾驶与路
况熟悉,以及紧急救灾与医疗等议题。以这次灾难为例,虽然山区偏远,但从过去几次大
型灾难,特别是从紧急医疗体系分析,地方政府(特别是卫生局),应担负更大的责任。
主要理由有四:
第一,紧急救护分工模糊:目前紧急救护的分工主要在消防局,理论上消防局专业分工主
要在救灾、不在紧急救护,更不在紧急医疗。但近年来,消防署(局)为提升“服务品质
”;积极强化、推动与深化紧急救护业务,并希望进一步发展“高级救护员”。
不过,这既造成消防人力进行紧急救护限制,也让消防局承担部分“紧急救护或紧急医疗
”的责任与业务,无形中又承担了紧急医疗资源运作的庞大任务。
第二,卫生局无紧急应变中心或机制:由于卫生局没有像消防局般,
设有紧急应变通讯或资讯系统(如119紧急通讯系统);也没有像消防局般,
设有24小时值班人员,随时待命进行紧急医疗应变。使得卫生局无法或难以在紧急灾难时
,发挥动员紧急医疗的功能。而因消防局有“现成”的人力与设备,
自然就把这项“繁重任务”交给消防局。当然,这并不表示卫生局应该成立紧急应变中心
,而是要和消防局紧密合作与连结。
第三,卫生局未与应变中心紧密结合:由于诸多因素,目前卫生局和已制度化的紧急灾害
应变中心结合有限。事实上,卫生局拥有或掌控的“医疗资源”远远超过消防局。除了辖
区所有医疗院所都受其规范,很多县市都有医疗院所,甚至遍布各角落卫生所,也都由卫
生局所管辖,县市政府卫生局本身没有像消防局“外勤人员”机制;所谓紧急“医疗”,
自然就推给消防局。
就笔者了解,关于大型灾难,卫生局有被告知重要或重大讯息,但长期以来,缺乏与灾难
现场或第一线救灾、救护、医疗人员的连结,而这其实也是卫生局未与应变中心紧密结合
的明证。
第四,卫生局官员应进驻前进指挥所:从过去几次大型灾难,通常消防人员会最先抵达灾
害现场;也都有“紧急医疗”责任医院急诊部主管会在灾难现场协助,但经常“独缺”卫
生局官员。问题是,急诊医师的专长在紧急医疗,不在医疗体系组织动员,但这是卫生局
的责任,所以卫生局官员应进驻前进指挥所。
但问题除了卫生局官员经常不会到灾难现场,若灾难现场同时出现消防局与卫生局官员,
谁应该担任指挥官?合理的作法是,县长、副县长、秘书长,或者灾害防救办公室主任,
应该扮演指挥官的角色;或者这些具有协调权力与责任的官员到场,指挥权或分工整合的
问题,立即解决。
由于目前制度的限制,让县市政府卫生局,没办法尽到“紧急医疗”的责任。若长期以往
,不利我大型灾难或伤重病患现场的紧急医疗或救护工作。面对这样问题,主管的卫生署
,有责任出面进行协调整合,让紧急医疗体系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作者为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smillangel (阿杰)   2012-02-11 17:51:00
体制面没人看,媒体面众人知,台湾救护体制~怪哉!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2-02-11 19:04:00
卫生局...政府机关尸餐宿位的代表
作者: edleren (男人与猫)   2012-02-12 00:18:00
我所知道的卫生单位是准时五点半下班
作者: smillangel (阿杰)   2012-02-12 01:03:00
我们还遇过送psy,等他一小时后来电表示人力不足!正好X17:30一秒不差
作者: genephantom (Little-E)   2012-02-12 07:43:00
真的没在现场看过什么卫生局的官员
作者: spring99322 (唷厚厚的火焰人生)   2012-02-12 10:16:00
给作者个赞!但我深信这只是昙花一现,台湾人健忘阿
作者: spring75679 (蒹葭)   2012-02-12 13:11:00
有多少人知道,看到了会有多少人记得
作者: ddfire (ddfire)   2012-02-15 18:13:00
完全同意,但有更改法令,改变体制的可能吗?
作者: articlebear (政治真的满狗屁的)   2012-02-15 19:45:00
一句人力不足就打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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