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8
新闻出处: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84552.shtml
新北市消防局南势分队救护员张哲纲日前为确认路倒的吴姓男子,是否因疾病昏倒还是酒
醉倒地,对吴施行“疼痛刺激”,吴回家发现胸口疼痛、擦伤,竟告张业务过失伤害;板
桥地检署认为“疼痛刺激”是标准救护程序,将张处分不起诉。
张哲纲昨受访说,依照检查意识流程,一定会以拳头对路倒者磨胸,事后也跟吴解释,还
是被告“很无奈”;张强调仍会坚守岗位,不会为此降低救护热忱和品质。
处分书指出,张哲纲今年5月12日凌晨4时出勤,到中和区景平路协助路倒民众,40多岁吴
男当时侧倒在路旁,张先替他翻身,拍拍肩膀,见吴没反应,就握拳磨胸,吴瞪大眼却没
回应。
张又连续2次拍肩、做疼痛刺激,吴才拨手并喃喃自语,张和同事认定吴只是酒醉,将他
交给到场的家属和员警就离开;未料吴酒醒后胸疼,胸口有3公分擦伤,当晚就到分队“
兴师问罪”,要张负责。
分队解释为了救吴才做疼痛刺激,希望他谅解,吴在9月仍控告张涉嫌业务过失伤害。
消防局紧急救护科护理师萧慧萍表示,“疼痛刺激”是教科书内标准程序,且胸口神经敏
感,按压后的反应可辨识患者意识。她说,这项救护程序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