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展览申请办法
一、宗旨: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鼓励各种型式艺术创作,
提供展出场地与机会,培育艺术创作人才,
特订定本办法,做为申请展览作业依据。
二、申请资格:
凡国内外从事艺术创作、策展之个人或团体,均可依本办法申请。
*团体申请应以一位为申请代表人,本中心将联系代表人展览事项
三、申请时程:
申请作业开始:2015年 4月01日
申请作业截止:2015年4月30日 (以邮戳为凭)
审查结果公布:2015年6月30日
四、展出空间: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桃园市中坜区中北路200号)
五、展出内容:
1. 申请展览之主题、内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
以具有原创性与特色之申请者优先考量。
2. 展出内容应依原送审申请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且展出作品至少应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数为原送审核准作品,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动、调整参展作品,应于展出前事先提出经本中心同意。
六、申请手续:
1. 填写“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展览申请书”。
a.下载网址:http://goo.gl/AW66RQ
(请点选上方“↓”图示下载→储存)
b.来信 cycuartcenter2011@gmail.com 索取
2. 申请作品之文字与图片资料,必须以数位化资料(电子档)送审。
3. 申请人可检附过去展览文宣等资料提供审查参考。
4. 于2015年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凭),
将申请书纸本及相关电子资料寄至:
桃园市中坜区中北路200号,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外封注明:申请展送件)
七、审查程序:
由本中心聘请艺术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申请展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公告于本中心脸书粉丝团,并另以电子邮件告知,
申请人应自行注意结果公告。
*脸书粉丝团网址:https://www.facebook.com/CYCUARTCENTER
八、档期安排:
1. 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据展览性质及主题,
安排展览档期及展出空间,且须配合时程安排展出,不得异议。
2. 展览档期以25-40天为原则。
3. 若因故无法如期展出,
申请人应于展出日期三个月前以书面通知,
以便另行安排参展作品。
如未能遵守者,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资格,
公告申请者单位、姓名于本中心脸书粉丝团,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展览申请。
九、权利与义务:
1.本中心负责事项:
a.安排开幕茶会之作业。
b.展览宣传有关之文宣、邀请卡、海报由本中心设计印制。
c.提供展场现有基本照明、灯具设备及电力。
2.申请者负责事项:
a.展出作品:装裱、包装、来回运送及保险等相关事宜及费用。
b.资料提供:提供完整中英文资料,
包括展名、作者简历、创作自述、五至六件作品说明、
作品清单、展出作品可供印刷用图档(30x30cm,300dpi)、
创作者工作照以及历年相关评论资料。
c.尊重本中心文宣整体设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甲方之设计与编排。
d.配合出席艺术中心安排规划之活动,
包含开幕茶会、记者采访、座谈会以及演讲(或工作坊)等。
十、保证金缴交:申请者须于档期确认时缴交保证金伍仟元,
至撤展结束,本中心确认展场皆复原后全额退还。
十一、为展览行销、研究推广及教育所需,
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资料与作品图像,
本中心得无偿使用于相关出版品、衍生性纪念物及网页。
十二、申请人必须遵守本馆申请展览及场馆空间之相关管理作业规定。
十三、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得视需要由随时修订,
申请人应注意公告,并参阅申请书内附之展览协议书相关细节。
十四、联络及收件:
联络电话:03-2651261 / 03-2651262
电子邮件:cycuartcenter2011@gmail.com
收件地址:桃园市中坜区中北路200号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
〈外封注明:申请展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