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14台北美术奖”征件

楼主: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4-08-24 00:00:14
2014台北美术奖征件 最高首奖新台币55万
“台北美术奖”为鼓励具发展潜力且持续致力于艺术创作之优秀人才,
并发掘富有内涵与时代精神之艺术创作。
参赛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个人或创作团队
展出日期: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8日。
举办方式:采公开征件方式办理。
征件简章:请至台北市立美术馆(以下简称本馆)官网下载 (http://www.TFAM.museum)。
报名方式:一律采线上报名,
请至台北美术奖网站(http://taa.TFAM.museum)登录成为会员进行线 上报名。
报名日期:2014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8月31日下午5时止。
洽询电话:(02)2595-7656转233。
参赛方式说明:
一、 参赛规定
1. 提交2012年1月1日以后之单件或系列创作。
2. 作品不限媒材、尺寸。
二、 线上登录资料
1. 个人资料(包括最高学历、展历、获奖纪录等)
2. 创作理念(约1000字以内)
3. 作品资料(包括名称、媒材、尺寸、创作年代、上传作品)
※上传作品说明:静态图档,每张图1MB,档案格式JPG,
以10张为上限;数位作品或影片,上传长度5分钟为限,
影片档案大小100MB以下,flv / wmv / avi / mpg/rmvb五种格式皆可。
4. 展示说明
三、 寄送光盘资料
1. 完成线上登录之后,请打印资料,并制作作品光盘,
一并寄至“台北市 10461 中山北路三段181号 展览组 收”
(信封上请注明 台北美术奖报名)。数位作品或影片,
需提供完整版内容,可使用flv / wmv / avi / mpg/rmvb
任一格式或DVD/蓝光格式制作光盘,此光盘将不予以归还。
四、 三阶段评审作业
1. 初审:由评审团针对参赛者线上登录资料进行审查,
并于本馆官网公布复审入选名单;未获入选者,本馆将不另行通知。
2. 复审:本馆将于复审书面通知时,提供场地尺寸予参赛者进行空间规划,
择期进行口头简报,简报时间以10分钟为限,
说明作品与执行理念、展出空间规划、其它参考作品,并由评审团进行现场提问。
3. 决审:进入决审之参赛者将以实际展览执行让评审团进行评选,
最终决审将选出首奖“台北美术奖”1名、“优选奖”5名及“入选”数名。
1). 决赛者须于指定时间内布、卸展。
2). 展览空间整合,由馆方负责协调,依不同展览计画及现场状况做调整。
3). 由本馆提供每人上限15万元之展览制作费,包括木作、油漆等。
4). 本馆将依展览设备需求,提供馆内现有之视听设备,或由决赛者自行准备。
5). 本馆负责展出作品之运输与保险,有关出险责任依保单所载条款为准。
6). 所有参展作品于展出期间不得提借。
7). 基于宣传推广所需,本馆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报导、展出、
印制及在相关文宣、杂志及网络上刊登之权利。
评审:
1. 评审计5~7名,由本馆聘请专业人士担任。
2. 评审过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条相关回避规定办理。
奖励:
1. 获“台北美术奖”者,将由本馆邀请举办个展,
并获奖金新台币55万元整(含税10%)、奖座乙只、奖状乙纸及专辑10册。
2. 获“优选奖”者,每名可获奖金新台币12万元整(含税10%)、
奖状乙纸及专辑10册。
3. 获“入选”者,可获奖状乙纸及专辑10册。
注意事项:
1. 凡参赛者,于完成线上报名后,即视为同意遵循本简章各项规定。
2. 下列情况之作品不得参赛,违反者将取消资格及奖金:
1). 该作品曾在国内公开竞赛中获得奖项。
2). 抄袭或临摹他人之作品。
3.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若有违者,
本馆依相关规定办理,参赛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4. 展出作品以不会破坏本馆硬件结构为原则。
5. 创作团队若获奖,须由团队代表人领取奖金,并责付其扣税事宜。
如有未尽事宜,本简章得修订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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