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92.3.26.劲勉字第0920003292号令
修颁“国军人员急难病困慰问救助实施规定”乙种。
(国防部90.3.28.(90)祥袆字第03181号令同时作废)
重点:
1.本“纾困救急不救贫”原则...
2.适用对象:国防部所属现役军官、士官、士兵、军事院校学生、军事单位内聘雇人员。
3.适用范围:如下表。
4.慰助经费:(1)各总司令部、司令部(含)以上单位...得编列经费支应...
(2)“部队特别补助费”...经费分配至连级以上...采重点慰助原则...
5.核发标准:如表,采“全面照顾、重点慰助”之要求...年度“部队特别补助费”至
少三分之一用于官兵急难病困慰助工作...
6.办理方式:(1)主动办理(2)逐级慰问(3)伤亡慰问。
7.一般规定:自我伤害、违法、酗酒、人为刻意之因素不予慰助。申请国防部慰问案件,
应由督导单位转呈。...除重大特殊事故或因病情加剧死亡外,六个月内不得重复申办
...。...应检附诊断证明...。因战公死亡,慰问金以核发一次为限,核发对象
以配偶为优先,直系血亲卑属亲等近者次之。
这是总政战局网页上有的
请问全文要去哪边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