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教各位有考过洗钱
防制证照的先进。因为本人正在研
读金融机构防制洗钱法,看到金融
机构防制洗钱办法
第10条第一项第二个款
客户或其实质受益人若为现任国内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重要政治性职务人士,应于与该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审视其风险,嗣后并应每年重新审视。对于经金融机构认定属高风险业务关系者,应对该客户采取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各目之强化确认客户身分措施。
第10条第二项
第三条第七款第三目第一小目至第三小目及第八小目所列对象,其实质受
益人或高阶管理人员为重要政治性职务人士时,不适用前项规定。
所以请教各位前辈,法条为何如此相
反呢?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