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失主到银行补办金融卡 小偷得手领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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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9-06-18 联合报 记者邱瑞杰╱即时报导
李姓出租车司机趁梁姓男子下车购物未锁车门,偷走车内皮包,花用现金1000元后,还拿
梁的金融卡想提领存款,但不知密码未得手。李男不死心,伪刻梁男印章,并持梁男双证
件去银行办理补发金融卡,竟成功骗过行员,持新金融卡领走梁男15万元存款。基隆地院
审结,分依窃盗等4罪判处李男应执行4个月徒刑、拘役共70天。
判决指出,李男去年12月15日凌晨见梁姓男子把车停在源远路,下车购物时未上锁,李打
开梁男的车门,偷走车内的黑色皮夹,内有现金1000元、提款卡及身分证等证件。
李男持梁男的银行金融卡想提领现金,但因不知密码领不到。李于是到刻印店伪刻梁姓男
子印章,再持梁男身分证、驾照“双证件”,到银行办理芯片金融卡异动。行员误以为他
是梁本人,将补发的金融卡交给李男。
李男取得新的金融卡后,操作自动柜员机4次分别提领1万、6万、6万、2万,合计15万元
。李男还以金融卡“Smart Pay”消费扣款功能,在出租车上刷卡2200元。
梁姓男子数日后察觉皮包遭窃,且帐户存款被盗领才报案。李男去年12月25日在超商提款
时,有人觉得他形迹可疑报警,员警到场盘查,在他的身上起出梁男身分证、金融卡。检
方侦办后将他起诉。
李男在法院开庭时承认犯行,法官检视被害人、证人证词及相关录影画面、照片,认为梁
的自白与事实相符。梁男共犯窃盗、行使伪造私文书、以不正方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
人之物及诈欺取财4罪,分别处以拘役30日、有期徒刑3个月、有期徒刑3个月(两案应执
行4个月)及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心得:李男拿到别人双证件,伪刻梁男印章,并持梁男双证件
去银行办理补发金融卡,竟成功骗过行员,持新金融卡领走梁男15万元存款。
这有点奇怪,因为印章如果是伪刻的,那行员核对印鉴时应该会发现不符合才对,
为何能成功领到补发的金融卡?这中间是不是印鉴也进行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