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强制客户更新资料惹议金管会下令台银立即

楼主: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19-01-01 22:19:01
先说结论:
政府/主管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民间浪费了五倍到十倍以上的人力物力,
而且成效不彰。既然防制洗钱那么重要,那应该另外成立一家机构专门负责处
理相关的资料运用及交换,避免各家金融机构无止尽的重复作业,而且资料品
质与正确性良莠不齐。
文章很长,懒得看的可以跳到最后看懒人包。
先从新闻所提到的,个人资料更新开始。
问题:一个人如果在不同的五家银行开户,是否要五家都去跑更新资料的程序?
答案:没错,各自银行数据库是独立的,如果有十家,就要跑十次。如果没全
部更新,某些银行必须依照规定,暂停帐户的自动化服务,甚至暂禁整个帐户。
依照现行的制度,惩罚了时间上无法完全配合的客户、第一线执行的行员,而最
后洗钱防制及尽职调查的目的也没做到,连最新资料都拿不到,怎么写报告?
现在主管机关订了最新的客户必要留存资料项目,也就是现在跟金融机构往来,
那些资料是必须要提供的,至于以前就开户而没留存的,则必须要更新资料。
既然如此,为何不让第三方来整合这些资讯?让这些必要字段,经由金融机构
更新后上传至中介资料处里的第三方,然后再将资料下传至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更新。这样一来,客户只需到自己往来的其中一家银行办理即可。这类资料的
处理与交换,以现在台湾的资通讯科技,很困难吗?
一定会有人想到个资运用的问题,那也能够解决,就是让“民众自己选择”要
不要让那些基本资料在金融机构间交换。愿意加入的,就请他签“配合办理洗
钱防制法之金融机构基本资料交换运用同意书”(这是我依照官方命名逻辑自己
暂称的同意书名称,觉得实际名称可能更长),这样一来,以后在任何一家金融
机构更新资料(仅限主管机关要求的某些必要字段),其他金融机构也会借由资
讯交换而更新。至于不愿意加入的,那就让客户自己一家一家去跑更新,不强求。
接下来,关于公司户的实质受益人认定
一般公司同时跟三到五间银行往来,是很稀松平常的事,然而每到一间金融机
构办事情,同样的东西又要征提、又要认定。不只民众觉得麻烦,经办也很害
怕阿,怕漏东漏西少盖章,更别提有时候用纸改版、新增字段之类的,几乎一
模一样的东西又要重签一次。然后尽职调查发现资料不够新,又要请客户再签
一次。这样的情节,在五家银行同时上演,一家征提个两、三次,五家就至少
要做个十到十五次一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力浪费,政府/主管机关/金融机构高
层真的要视而不见吗?
我的建议是,直接设立一个法人机构,由该机构依照文件来认定实质受益人及
高阶管理人,并于认定后发给有实质受益人资料、日期及流水号的证明文件,
接着一样“让客户自己选择”,若愿意让该资料在金融机构间交换的,就在填
写同意书之后,该机构就将资料上传到“配合办理洗钱防制法之金融机构法人
基本资料交换运用数据库”(暂称)。如果不愿意交换运用的,那就让客户带着
这个证明文件自己去跑其他银行,至少也省事很多。
由于法人的股权结构,可以非常复杂,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及政治性团体的董
理监事成员,可以非常难搞或大牌,偏偏越复杂、越难搞、越大牌的,通常都
是洗钱高风险族群,所以我主张这方面的资料征提及认定,应该交给一家专业
的独立法人机构,而不是各家银行的小柜员,我就暂称这家机构为「财团法人
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联合金融机构资料处理交换中心”。
这家机构的员工,除了资料征提认定须具备专业以外,在“被骂”的技能方面,
也绝对要特别上课受训,因为在被骂的情况下,要能保持不被客诉而且拿到资
料顺利建档,绝对是值得写上履历的专业能力,甚至是一门艺术。我也建议这
机构可以设立一个部门,叫做情绪宣泄课(每个课员对外的职称都是经理,这很
重要),客户要骂,就骂他们。
懒人包:
1.政府/主管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你们真的想做好洗钱防制吗?
2.应设立“财团法人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联合金融机构资料处理交换中心”(暂称)
3.个人户,填写同意书后,部分基本资料在金融机构间交换资料建档,一家
更新等于全部更新。
4.法人户,实质受益人/高阶管理人由“财团法人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联合金
融机构资料处理交换中心”认定并发给证明文件,可于签署同意书后于金融
机构间交换建档。
5.如果成立的话,一定要设立“情绪宣泄课”让客户有人可骂,大禹治水告诉
我们,筑堤围堵是没有用的,要适度的宣泄才能与水共存。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9-01-01 22:27:00
银行各家内规 又稍为加油添醋银行要先做好把关 大数据人员分析 领干薪逆?可怜的是基层 无脑的是高层
作者: kutkin ( )   2019-01-01 22:34:00
你讲的就开放银行
作者: ppuuppu (nonoon)   2019-01-01 23:03:00
很有建设性的一篇。我也曾想过,但觉得以鬼岛政府的反应和执行速度加上那些所谓潜在高风险的客户群通常有非比寻常的政商关系,对于这样的方法似乎不晓得何时能实现。再者,说夸张一点,因为每间银行员素质及总行教育程度不一,同间公司可能在不同银行他的实质受益人及高阶管理人的认定可能不同。交由专业机构确实必要。
作者: AxelGod (Axel)   2019-01-01 23:07:00
福利熊:我听到了反正死的是分行基层 没人在乎的啦
作者: charils (全知之树)   2019-01-01 23:10:00
推一个,说的很好啊
作者: trouble04323 (拿钱笑哈哈)   2019-01-01 23:13:00
现行看起来让联征中心做最合适可以直接上线 不用成立新组织
作者: slamguyno1 (布鲁)   2019-01-01 23:37:00
联征最适合阿
作者: gee0831 (均)   2019-01-02 00:05:00
优质好文
作者: ryusenming (三十大叔)   2019-01-02 00:05:00
完全同意,你的想法我也想很久了...
作者: Azhou (阿州)   2019-01-02 00:07:00
金融版好文
作者: mrniceguy (一生悬命)   2019-01-02 00:12:00
何不直接强化联征中心的角色就好?
作者: a51062004 (北极熊)   2019-01-02 00:14:00
作法不错 但政府机关处理事情的态度你也知道
作者: o5515334 (无)   2019-01-02 00:14:00
作者: beyondthee (inside)   2019-01-02 00:19:00
作者: blackis9ood (欧狼)   2019-01-02 00:48:00
你知道洗钱防制的精神是RBA嘛?虽然很多国银懂的人可能不多
作者: acerow83 (acerow)   2019-01-02 00:51:00
作者: blackis9ood (欧狼)   2019-01-02 00:52:00
各个银行针对洗钱的规范应该是建立在各自的风险判断,其中这也包含各行库对客户的kyc,而不是各间行库只想把kyc的工作外包吧?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9-01-02 01:22:00
之前有相关新闻喔
作者: tsukirit (道法自然)   2019-01-02 02:41:00
风险基础法就是个定义模糊的狗屁东西,根本垃圾
作者: vita895 (鬓角少年)   2019-01-02 06:52:00
联征超适合这个角色 又可以收费 爽
作者: zz754227 (杂哥)   2019-01-02 07:48:00
风险基础法真的是很害人啊
作者: CSCCLSTFNEF (CLONE)   2019-01-02 08:16:00
政治人物一堆废材,一点都不期待能有何作为。
作者: Hermanda (乐高)   2019-01-02 08:25:00
本来就是政府该做的事!该整合不整合
作者: zeratulbt (counting up the days)   2019-01-02 11:09:00
问题是客户在每家银行的留存印鉴不同,且各行判断风险的标准也不一,联征能帮的有限,先废除无意义的印鉴吧
作者: Dumbledore (大预言家)   2019-01-02 12:02:00
是对人又不是对帐号,关印鉴什么事,应两者其一吧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9-01-02 18:16:00
有中央处理机制给推,但以目前老板们想省钱的态度来看觉得案子会胎死腹中QQ
作者: hltion (怀念高中的午睡)   2019-01-02 19:22:00
主管机关就负责出一张嘴跟罚钱 怎么会有可以做事的错觉
作者: JJWONG (jj)   2019-01-02 19:26:00
Good idea
作者: metatron058 (metatron058)   2019-01-02 20:05:00
联征现在信用资料记忆中就有申请时上传的公司职称了,其实下载交换就做完一大批了,只是又会很假的讲个资法而跟目前资料的正确性也有相当程度的问题,不过嘿,政风与稽核单位最喜欢这个了,不用下来做,抓缺失又是一把,而公司部分就无解了,每个大公司都有会计师算算比例调一调根本就无法抓到真的实质股东,记忆中好像也有被国外写本国无行为能力的股东(根本三岁自耕农的翻版)太多但本国法院好像也认定这个可以,根本无解。
作者: b177136 (麦哲伦)   2019-01-02 20:28:00
作者: bri (.....................)   2019-01-02 21:19:00
新加坡有做过,叫Myinfo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9-01-02 22:29:00
欧洲现在已经用法规规定银行必须开放资料这种事情一定要政府出来主导规格,各家银行配合办理不过别期待台湾的官员有这个能力了..看看他们都什么背景经历来着的...至于印鉴,也是华人特有的陋习。伪造印鉴比伪造签名容易多了,现在印鉴都是用雷射雕刻,你说印鉴会磨损老师傅要在印鉴上做出伤痕还不简单?
作者: Kydland (RBC)   2019-01-02 23:06:00
欧洲开放资料是给金融科技创新业者...... 和这件事无关另外推文中有人讲到重点 国际洗钱防制组织是规范银行要自行善尽义务去探求实质受益人的 国际组织从来不认为这是政府的工作 是反对政府介入的 如果你今天要政府统合很抱歉 你直接就是违反国际洗钱防制组织的规定了也不用来台湾实地查核了 直接关禁闭
作者: metatron058 (metatron058)   2019-01-03 07:35:00
其实说反政府介入也有点怪,公司法修22条之1时,其实就有列入实质受益人,虽然被删,但会这么做看来也不是政府不能做会违反规定,比较像是银行要了解客户但政府提供辅助或强制企业配合也可以的感觉。个人小小感觉,不对见谅。
作者: trouble04323 (拿钱笑哈哈)   2019-01-03 10:49:00
感觉有点矛盾XD
作者: Kydland (RBC)   2019-01-12 09:33:00
政府不可自己建一个数据库 然后各银行自己上去比对这是不行的 因为善尽调查义务的银行 不是政府但政府可以协助 这是允许的 但绝对不是什么像推文中说的政府动用公权力来帮银行KYC人家欧美国家的金融业也都是这么做的只是因为外国做了几十年了 大家都习以为常台湾现在才想和国际接轨 搞得很匆忙 所以才会这么痛苦台湾就是这样 活在自己的世界了 国际潮流完全不管一点都不想和国际接轨 等到死到临头了 才想要学然后在搞得天怒人怨 这就是台湾人啦洗钱防制这件事十年前就电过台湾一次 还不改这两三年才想要赶快做 如果我们在第一次被电后就开始改善制定法规渐进改革 现在早就是太平盛世了怪谁?怪政府?怪国会?怪银行?怪老人高层?追根究柢就是你台湾人的个性文化把眼睛闭起来就当作没看到自己去想想我们台湾人是不是都是这样 自己在那边瞎做也不去看看国外的人是怎么做 台湾pay就是最好的例子隔壁就有一个世界先进大国日本 有很多法规案例可以参考日本有很多东西可以让台湾学的 台湾不学是怎模样?然后自己在那边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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