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政府/主管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民间浪费了五倍到十倍以上的人力物力,
而且成效不彰。既然防制洗钱那么重要,那应该另外成立一家机构专门负责处
理相关的资料运用及交换,避免各家金融机构无止尽的重复作业,而且资料品
质与正确性良莠不齐。
文章很长,懒得看的可以跳到最后看懒人包。
先从新闻所提到的,个人资料更新开始。
问题:一个人如果在不同的五家银行开户,是否要五家都去跑更新资料的程序?
答案:没错,各自银行数据库是独立的,如果有十家,就要跑十次。如果没全
部更新,某些银行必须依照规定,暂停帐户的自动化服务,甚至暂禁整个帐户。
依照现行的制度,惩罚了时间上无法完全配合的客户、第一线执行的行员,而最
后洗钱防制及尽职调查的目的也没做到,连最新资料都拿不到,怎么写报告?
现在主管机关订了最新的客户必要留存资料项目,也就是现在跟金融机构往来,
那些资料是必须要提供的,至于以前就开户而没留存的,则必须要更新资料。
既然如此,为何不让第三方来整合这些资讯?让这些必要字段,经由金融机构
更新后上传至中介资料处里的第三方,然后再将资料下传至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更新。这样一来,客户只需到自己往来的其中一家银行办理即可。这类资料的
处理与交换,以现在台湾的资通讯科技,很困难吗?
一定会有人想到个资运用的问题,那也能够解决,就是让“民众自己选择”要
不要让那些基本资料在金融机构间交换。愿意加入的,就请他签“配合办理洗
钱防制法之金融机构基本资料交换运用同意书”(这是我依照官方命名逻辑自己
暂称的同意书名称,觉得实际名称可能更长),这样一来,以后在任何一家金融
机构更新资料(仅限主管机关要求的某些必要字段),其他金融机构也会借由资
讯交换而更新。至于不愿意加入的,那就让客户自己一家一家去跑更新,不强求。
接下来,关于公司户的实质受益人认定
一般公司同时跟三到五间银行往来,是很稀松平常的事,然而每到一间金融机
构办事情,同样的东西又要征提、又要认定。不只民众觉得麻烦,经办也很害
怕阿,怕漏东漏西少盖章,更别提有时候用纸改版、新增字段之类的,几乎一
模一样的东西又要重签一次。然后尽职调查发现资料不够新,又要请客户再签
一次。这样的情节,在五家银行同时上演,一家征提个两、三次,五家就至少
要做个十到十五次一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力浪费,政府/主管机关/金融机构高
层真的要视而不见吗?
我的建议是,直接设立一个法人机构,由该机构依照文件来认定实质受益人及
高阶管理人,并于认定后发给有实质受益人资料、日期及流水号的证明文件,
接着一样“让客户自己选择”,若愿意让该资料在金融机构间交换的,就在填
写同意书之后,该机构就将资料上传到“配合办理洗钱防制法之金融机构法人
基本资料交换运用数据库”(暂称)。如果不愿意交换运用的,那就让客户带着
这个证明文件自己去跑其他银行,至少也省事很多。
由于法人的股权结构,可以非常复杂,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及政治性团体的董
理监事成员,可以非常难搞或大牌,偏偏越复杂、越难搞、越大牌的,通常都
是洗钱高风险族群,所以我主张这方面的资料征提及认定,应该交给一家专业
的独立法人机构,而不是各家银行的小柜员,我就暂称这家机构为「财团法人
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联合金融机构资料处理交换中心”。
这家机构的员工,除了资料征提认定须具备专业以外,在“被骂”的技能方面,
也绝对要特别上课受训,因为在被骂的情况下,要能保持不被客诉而且拿到资
料顺利建档,绝对是值得写上履历的专业能力,甚至是一门艺术。我也建议这
机构可以设立一个部门,叫做情绪宣泄课(每个课员对外的职称都是经理,这很
重要),客户要骂,就骂他们。
懒人包:
1.政府/主管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你们真的想做好洗钱防制吗?
2.应设立“财团法人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联合金融机构资料处理交换中心”(暂称)
3.个人户,填写同意书后,部分基本资料在金融机构间交换资料建档,一家
更新等于全部更新。
4.法人户,实质受益人/高阶管理人由“财团法人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联合金
融机构资料处理交换中心”认定并发给证明文件,可于签署同意书后于金融
机构间交换建档。
5.如果成立的话,一定要设立“情绪宣泄课”让客户有人可骂,大禹治水告诉
我们,筑堤围堵是没有用的,要适度的宣泄才能与水共存。